关注微信号xnz360hao 进入:
【土壤改良、科学种植、新农资经销商】群

土地流转须多些合同意识
2014-01-06   来源:新华日报(作者:王世停)   

  2013年12月30日,南京市浦口区星甸街道万隆社区发生一起冲突事件,数十名村民闯进投资落户该村的江苏鑫瑞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打砸,造成公司两名员工受伤,近千只跑山鸡死亡。

  经调查了解,冲突缘起一起土地租赁纠纷。在鑫瑞公司出示的2010年4月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上,万隆社区、董庄组民和公司约定,以每亩260元的价格将27亩荒山地承包给鑫瑞公司,搞现代养殖项目,租期到2041年,村民签字等材料也一应俱全,万隆社区村书记平宏仕也认可了合同的有效性。2012年,因南京市江北静脉产业园垃圾发电厂项目需要一定的环境防护距离,这部分土地拆迁在即,眼见当年“不值钱”的土地可获巨额补偿款,农民感觉“受骗了”。

  “我们是被”忽悠“了!当时公司挨家挨户劝说,这块地在他们养殖场的核心区附近,租给公司后,除正常租金外,每户每年另给1500元”好处费“。双方还约定:如遇到拆迁,收益仍归农户。但这个仅是口头约定,我们没细看合同就随手签了名字。”记者在万隆社区采访时,当事村民严某愤愤不平地“控诉”道。但鑫瑞公司负责人许帆否认“忽悠”一说:“现在是市场经济,合同上白纸黑字,村委会还专门派人丈量土地确认了合同。现在村民反悔不认账,逼着我们耗时费力走法律程序维权,公司损失巨大。”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类似的纠纷如今屡见不鲜。记者曾接到多起苏中苏北地区村民来信来访,大都是承包单位许以小利,为了过村民大会关,有的甚至挨家挨户送油送米诱惑村民签字,而村民认为“无所谓”,随手就在合同上签名,等到发现有更大的获益时,往往衍变成比较大的纠纷。即使走法律程序,最后吃亏的还是农民。

  在土地流转、征地拆迁频繁的当下,建议农民兄弟一定要增强“合同意识”,在涉及土地租赁等重要事项时,不妨到乡镇街道的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备案确认,或请上级部门把关。法律面前只看证据,农民兄弟切勿随手一签丢了土地“命根子”。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4-127925-1.html

标签:农机 意识 合同 流转 土地

上一篇:家庭农场“抢注潮”暗藏隐忧 亟须优化发展环境
下一篇:透析《四川省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