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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加强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工作
2008-04-02   来源:爱农   


    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机维修企业管理,内蒙古农牧业厅日前向自治区各级农牧机主管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证书发放管理工作:

    一、认真执行维修经营许可审批程序。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06]16号)要求,严格把守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程序关口,不得降低审查标准,更不能走过场。审核发放《农业机械维修合格证》必须由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发,并留底归档管理,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抽查。为了严格审查程序管理情况,对《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发放实行备案制度,各地需将有关材料上报备案,并获得同意后方可办理发放。

    二、严格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等级制度。审核发放《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不得超越农业行业标准规定的等级发放。对已经越级或压级发放的,各地要先行自查自纠。自治区将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抽查,对于自查自纠不符合要求的,除进行通报批评外,自治区将暂停提供《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限期整改。

    三、加强领导,强化监督。《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发放属行政许可范畴,农机管理部门要重视管理,加强领导;要强化督查,适时指导。管理部门及办理机构都要确定专岗专人负责,并落实岗位职责,量化工作内容,实行责任制,最大限度发挥工作人员的作用,搞好维修网点管理。

    四、做好农机维修行业发展调研与管理工作总结。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区农机维修行业发展,各地要组织人力开展农机维修网点发展情况调研,全面掌握农机维修行业发展动态,提出今后扶持发展思路、政策建议,并对年度本地区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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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管理工作 维修 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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