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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产品的商标、名称、牌号、型号、生产许可证
2006-01-16   来源:中国农机总网   

    在生产、销售和购买农业机械产品时,首先遇到的就是产品的名称、型号、牌号和商标。它们的概念、作用、用途是不同的。随着农机产品的种类、数量、生产企业的不断增多,在市场竞争激烈的形势下,用户对产品择优选购,对质量越来越重视的情况下,农机产品的牌号、商标等更得重要。目前国家和部级优质农机产品一般都标明了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牌号和商标。
    一、产品的商标
    商标是使用在商品上的一种区别不同生产者和商品质量的专用标记。它是产品的文字名称、图案标志或两者相合的一种设计。商标应标注在产品的明显部位上,产品说明书上也常附有商标。
    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企业在生产同一类产品时,其等级、规格、质量的差异越来越大。这种差异就需要用不同的商标加以区别,使每一个商标成为代表商品一定等级、质量、特色和标志。我国1950年曾公布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1963年又公布了《商标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1982年8月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并在1983年3月1品起施行。根据实施情况。1993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使之更加完善。“商标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我们常见到商标上写有“注册商标”四个字,就是经过了注册的商标。商标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群众对商品的监督权。例如,天津拖拉机厂生产的铁牛拖拉机以铁牛商标注了册,其它拖拉机厂就不能用铁牛商标了。商品上有了商标,群众可以监督,如果质量长期下降,得不到解决,群众提出要求,经商标主管部门审查后,还可以撤销已经注册的商标。凡假冒、伪造其它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都是违法行为。商标法是用法律手段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的有利措施, 是促进商品质量提高的法律保证,这在世界各国亦同。因此商标的知识。无论是对生产者、经销者以及用户来说都是应该知晓的。
    二、产品的名称
    农机产品都必须有名称,不同产品的名称不得相同,名称是区别不同产品的。产品的名称应该表示出产品的功用和特点,一般可由基本名称两在部分组成。基本名称表示产品的类别。例如:柴油机、拖拉机、电动机、播种机、喷雾器、胶轮车等。附加名称是为区别同类别的不同产品而附加的名称,列于基本名称之前,附加名称应以产品的主要特征(用途、结构、动力型式等)表示。例如:船用柴油机、履带式拖拉机、三相鼠笼式电动机、棉花播种机、手动喷雾器、畜力胶轮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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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型号 生产许可证 牌号 名称 产品的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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