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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农机注意几个“时间”
2007-03-03   来源:华夏农机网   

    一年一度的春播生产开始了,为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帮助农民朋友解除购买农机产品过程中的困惑,根据《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有关专家提醒农民朋友在购买农用机械时应注意的几个“时间”。
    40日
    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发生故障,修理者应当自送修之日起40日内排除故障并保证正常使用,因修理造成产品损坏的,修理者负责为农民赔偿产品本身的损失,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三包有效期内送修的产品,自送修之日起超过4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如实记载;销售者应当凭此据免费为农民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修理者追偿。
    15日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安全性能故障或者使用性能故障,农民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销售者应当按照农民的要求负责换货或者修理。
    内燃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换货后15日内发生故障,农民可以要求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农民免费退货。
    内燃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以外的产品,换货后15日内发生安全性能故障和使用性能故障的,农民可以要求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农民免费退货。
    7日
    三包有效期内,对于农民的三包要求,销售者应当自接到要求之日起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超过7日未作答复,或者未按答复意见处理,或者处理不符合规定的,农民可依据规定自行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通讯费、运输费、1至2人车船费和住宿费、修理费、更换零部件费)由销售者承担。
    5日和2日
    整机三包有效期内,联合收割机、拖拉机、播种机、插秧机等产品在农忙季节出现故障,在服务网点范围内属易修理的故障,修理者应当于2日内予以排除;属不易修理的故障,应当于5日内予以排除;在服务网点范围外的,农忙季节出现的故障修理由销售者负责,在售出时与农民消费者协商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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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时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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