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1月1月起,国家计划取消养路费、运管费等六项收费,开征燃油税,实现由费改税的转变,建立按消耗燃油量纳税的运行体制。重新调整交通运输、农机作业、渔业捕捞、抗灾救灾等行业所负担的费用,按照原缴费大致不变的原则,建立多消耗多纳税的缴费模式,更加理性和公平。操作更加简便,有利于节能减排,加快淘汰“病、废”机具,切实降低耗油率。由于费改税前农机作业不交税费,渔业捕捞不交养路费,公交车减征养路费,出租车空耗严重,费改税方案明确规定:对渔业、公交运输、出租车等实行直接补贴,对农机作业实行粮食综合直补。实行营运直补只是量的确定,全国统一标准,对行业影响不大。但农机作业补贴与粮食综合直补完全挂钩,潜在影响非常巨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下方面:
1、粮食综合直补方式无法准确体现农机作业油耗。费改税方案明确农机作业补贴由粮食综合直补体现,但农机作业与粮食生产无法完全对应,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农机作业存在产前、产中、产后生产环节,在粮食产量中核定农机作业量很困难;二是影响粮食产量因素很多,因气候、种子、灾害、管理造成的粮食减产,并不减少农机作业量,按粮食产量体现的补贴无法真实补贴农机作业量;三是农机作业涉及粮食、棉花、蔬菜、加工、运输、排灌等多个方面,粮食生产仅是一个方面,靠粮食综合直补不能全面反映农机作业项目;四是按照出售粮食数量进行补贴是大势所趋,没有进入流通环节而直接消费的粮食所含的农机作业补贴无从兑现;五是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推广示范作业不生产粮食,补贴无处兑现。
2、农机作业投入相对增加,潜在风险增大。费改税前,农机作业免税,不用缴纳养路、运管等一切费用,作业成本仅有燃油消耗和维修两项。费改税后,农机作业成本依然是燃油消耗和维修两项,但内涵发生了根本变化,燃油消耗中包括了养路费、运管费等六项费用。如果燃油不包含六项费用,价格会大幅降低,作业成本相应减少。改革后,农机作业实际投入相对增加,不符合不增加作业经营成本的费改税原则。同时,农机作业相当于要先投入养路、运管等六项费用,然后用补贴的形式补偿,潜在风险很大,一旦粮食载体、资金链条、补贴政策等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农机作业先期投入的六项费用得不到补偿。
3、农机作业宏观调控弱化。农机作业补贴包含于粮食综合直补中,过于间接和隐晦,会逐渐淡化农机作业补贴项目。农机作业补贴很容易名存实亡,导致导致农机作业油耗成本改前最低、改后最高的结果,形成全行业获益、农机行业受损的局面。利用农机作业补贴进前瞻导向和宏观调控丧失前提和基础,难以实现。农机作业市场秩序混乱,收费标准持续走高,比较效益持续走低,经营者无利可图,使用者望价兴叹,作业市场逐渐萎缩萧条。开展公益性农机作业,机具调度困难,而且无法调控。
4、妨碍农业生产机械化进程。把农机作业补贴纳入粮食综合直补内,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农业生产机械化进程。农民注重粮食生产比较效益,使用粮食综合直补替代农机作业补贴,形成人工生产的粮食同样得到农机作业补贴的事实,客观上引导农民漠视和抵触粮食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强化农民小生产观念。观念的滞固将严重妨碍农业生产过程机械化。作业市场的萎缩和萧条,农机作业难以实现组织化、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自身产业化发展面临重重困难。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建立,农业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成为必然趋势,需要农机作业的同步发展。农机作业发展的滞后会严重制约农业产业化发展,妨碍农业生产机械化进程。
5、加快淘汰“病、废”农机具作业,促进电动机在农业机械中的广泛应用。农业机械作业条件恶劣,加上使用、维护不当,农业机械工况差,故障率高,带病作业多,相应燃油消耗剧增。费税改革前,农机作业不缴税费,成本低,机手不在乎。但在费税收改革后,本已相对增高的农机作业成本,与机具带病作业超标消耗的燃油成本叠加,经营者和操作者难以承受,加快淘汰“病、废”农机具作业,切实降低作业油耗成本,成为最明智的选择。受最大化效益的支配,使用电动机作为农机动力,既大量节省燃油消耗成本,又可以获得农业机作业补贴,双重收益促进电动机在农业机械中广泛应用。
实施燃油税改革后,消耗燃油中包含六项费用,本来不缴纳税收费的农机作业在粮食综合直补中补偿,产生正反两方面影响。总体来看,负面影响更大。针对农机作业可能出现的消极影响,建议:确立按农机作业量补贴的指导思想,采用机手领取的方式,直接对农机作业进行补贴。维护费税改革的公正和公平,保持农机作业健康有序发展。
开征燃油税对农机作业的影响分析
2008-12-24 来源:四川农机化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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