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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燃油税后应对农机用油实行足额补偿
2009-03-17   来源:台州日报   

  国家实行成品油“费改税”后,按购油量征税,这对于不上路、过去就无需缴纳养路费等费用的农业机械来说,无疑加重了负担。全国人大代表、温岭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副站长林建议,应当建立农机作业用油财政补贴制度,减轻农业生产负担。昨晚,记者对她进行了电话采访。

  “在《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中,没有明确农业机械用油的补助资金额度与补贴范围,只是笼统地提及种粮直补,补贴资金不明确,补贴范围小。如果不对此进行改进和完善,农民负担必将加重,导致农业效益下滑、农民增收困难,同时会妨碍农业机械化的进程。”林在电话里说。

  林提出,对农机作业用油给予财政补贴,这既有法律依据,也有国际惯例可循。《农机化促进法》就规定:国家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农业机械的农业生产作业用燃油安排财政补贴。燃油补贴应当向直接从事农业机械作业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在国外,德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都在农业政策中规定,政府给予农用柴油25%至50%的价格补贴,美国等国家对农用柴油实行免税政策。

  林建议,应当对燃油农机实行燃油税先征后返、全额退税、直接补偿的政策,对开征燃油税后农机作业用油增加的支出给予全额补偿,多作业多补贴,少作业少补贴,不作业不补贴。如遇柴油涨价,还应考虑增加补贴。具体的操作办法有很多,如发放农机购油证、实行粮食综合直补、参照国外做法对农机用柴油进行染红等。浙江省近年来通过发放作业券,对水稻生产机械化作业环节实施补贴的做法也很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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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实行 补偿 用油 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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