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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钢铁业兼并重组脚步近了
2009-08-04   来源:中国金融网   

  有报道称,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的《钢铁行业兼并重组条例》(下称《条例》将在今年9月出炉。日前,这一消息又得到权威人士确认,《条例》目前已经成稿并进入最后的修改阶段。

  产能过剩  淘汰落后企业

  从去年金融危机爆发后,钢铁业的产能问题一直被决策层所关注。而今年铁矿石谈判的“久拖未决”也被普遍认为是国内钢铁企业分散的原因。在此情况下,钢铁业的大规模重组治理意愿越来越强烈。

  根据去年年底国务院颁布的 《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到2011年底前,要在继续淘汰落后炼铁产能5340万吨、炼钢产能320万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标准,再淘汰落后炼铁产能7200万吨、炼钢产能2500万吨。

  而今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向各省、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和各大型钢铁企业下发的《关于遏制钢铁行业产量过快增长的紧急通报》中也提出,将明确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和装置名单,力争提前完成地方政府与国家发改委签订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在此之外的属于淘汰类的炼铁、炼钢、轧钢产能也要按期全部淘汰。

  今年上半年,钢铁出口同比下降了59.7%,而与此同时,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石家庄、沈阳、哈尔滨等6个一线城市,钢铁的库存是在增长的,这反映了钢材市场供需的变化。

  而中小钢企趁着钢材价格上涨,开足马力生产,引导钢铁企业生产的“限产令”并没有起到多大作用。

  在“限产令”实行后,工信部进行了两次调研,继续摸底冶金行业的生产情况,这将为下一步的淘汰落后产能和产业兼并重组提供依据。

  最新数据显示,“2009年产量只需47亿吨就能保持供需平衡,产能与国内消费和出口的实际需求相比过剩约25%-30%”。显示国内需求依然疲软,产量仍明显过高。

  落后的产能还是需要重组并购的方式,企业做大做强后,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在市场中实现优胜劣汰,并最终提高我国的钢铁行业集中度。

  凸显国家经济布局的战略调整意图

  上述人士透露,《钢铁行业兼并重组条例》将贯彻《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精神,积极推进钢铁业进行联合重组,同时在整合过程中将凸显国家经济布局的战略调整意图。条例将由工信部、发改委和中钢协三方来完成。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也参考了国资委、国土部、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等部委的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在日前国资委公布的2008年32家A类央企中并没有见到钢铁公司的影子。因此,钢铁行业被业界研究人士认为将是产业结构调整的重中之重。

  7月初,工信部举行了遏制钢铁行业产量过快增长座谈会。据了解,与会代表表示,上半年我国钢铁产量逐月上升,大多数企业经营依旧困难,淘汰落后和兼并重组等工作推进缓慢,铁矿石进口秩序混乱,行业深层次矛盾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之前有媒体报道称,工信部针对冶金行业正在做的事情,一是淘汰落后产能,解决产能过剩问题;二是推进钢铁行业的兼并重组问题。针对这两个问题,工信部在完成一期调研的基础上,正在进行二期调研,最终调研的结果和意见将在8月份召开会议介绍,除了对整个冶金业的调整外,调研结果也将对《条例》最后的出台提供参考和修正。预计最快9月份专门针对钢铁行业兼并重组的条例将出台。

  而工信部官员向媒体证实,关于推进钢铁行业的兼并重组是非常复杂的难题,但在钢铁行业振兴规划的基础上,继续加强钢铁行业的集中度引起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亲自去钢铁行业调查情况,国务院要求工信部在今年年底之前出台《条例》,该《条例》将由工信部、发改委和中钢协三方来完成,将重点参考中钢协的意见。但其并未透露确切出台时间。

  7月22日,工信部新闻发言人朱宏任在工信部2009年上半年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当前需要巩固和发展工业经济企稳回升的势头,第一点是抓好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贯彻落实,继续抓好和推动各项政策尽快到位,抓紧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其次是对产业进行结构调整,推动兼并重组工作,淘汰落后的产能。

  考虑企业所在地利益  税收五五开

  目前,钢铁行业的兼并重组在政府的指导下,即使已经形成了几个龙头集团,但其仅限于省内力量的联合,跨区域重组还没有大规模展开。而这和我国目前的税收体制有着密切的关系。

  去年爆发的金融危机,显露出了我国钢铁产业产能过剩的问题,也为优质企业提供了并购重组的良好时机,将推动钢铁行业的集中度。在《钢铁产业振兴规划》的推动下,将以宝钢、鞍本和武钢为行业龙头,实现鞍本集团、广东钢铁集团、广西钢铁集团、河北钢铁集团和山东钢铁集团这五大钢铁集团的重组与整合。

  从上世纪90年代起,中国现行的财税体制是“分税制”和转移支付制。当地政府担心,一旦失去了对当地企业的控制权,万一钢铁企业不在当地发展,钢铁企业在当地的税收也很难有所保证。而往往钢铁企业是当地的纳税大户,当地政府不愿意放弃企业税收,便没了推动外地企业来重组当地企业的动力,甚至还从中阻挠。

  而《钢铁行业兼并重组条例》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帮助跨区域重组扫除因税收而产生的行政障碍。

  中钢协一专家向记者表示,即将出台的《钢铁行业兼并重组条例》将充分考虑被兼并重组企业所在地政府的利益,兼并重组完成后,初步设想被收购企业每年产生的利税,按照五五开的方式,由兼并企业所在政府和被兼并企业所在地政府分成。

  而通过税费来重新调节兼并重组后的利益分配,使企业被兼并重组后,留一部分税收在当地。这样的举措有望打破跨区域重组难的僵局,兼并重组的双方成为了利益共同体,共同推进收购工作。

  中钢协专家还提到跨区域重组并购还将在就业、人事安排以及遗留问题的解决方面遇到难题。但随着税收制度的改革,当地政府由阻挠到愿意协调的态度的转变,这些难题也将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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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兼并重组 钢铁业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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