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绵阳市农机监理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通知》(农机发[2009]1号)等法规和文件规定,认真组织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挂车安装配置照明、信号装置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宣传教育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绵阳市农机监理所将相关法规打印成册,送发到全市所有农机生产、销售企业,大力宣传照明、信号装置是农业机械安全运行的必备条件之一,要求生产企业没有照明、信号装置不得出厂,销售企业不得进货销售,全市农机监理部门不得进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
二是源头管理与安全技术检验相结合。绵阳市农机监理所要求全市农机监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时,严格把好检验关,切实加强源头管理。对新标准实施后登记注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挂车,严格按照新标准和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进行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对未达到要求的,坚决不予签注发放检验合格证。对已登记注册上路行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挂车,未按照规定粘贴、安装或者粘贴、安装车身反光标识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三是专项整治与协调配合相结合。绵阳市农机监理所在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挂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注册登记的同时,积极与工商、技术监督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引导督促相关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组织生产、销售和维修,以保障农业机械安全运行技术状况良好,维护农机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