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广西灵川县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成功调解一起农机产品投诉纠纷,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5月8日,全州县石塘镇白竹田村农民邓上明和他叔来到灵川县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投诉,称其4月19日在桂林桃花江机械有限公司定购一台价格为18200元的前驱车7sh型拖拉机,在使用过程中副变速杆变换困难,爬坡无力,公司也派维修部人员到邓家检查维修,可故障未能彻底解决,于是请人将拖拉机开回公司,邓某坚持认为该车是“不合格”产品,要求公司退机,并与公司发生争执,公司对用户提出以车辆“不合格”为由退机认为理由不足,不能接受。于是邓某与其叔就来到灵川县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对桂林桃花江机械有限公司进行了投诉。
接到投诉后,投诉站人员及时对此事进行了详细的了解与核实,认定该车不适应用户所在山区使用,多次与桃花江公司交涉,协商解决问题;并耐心地将《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的三包规定对用户进行了讲解。5月15日上午,灵川县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与双方在桃花江公司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桂林桃花江机械有限公司同意邓某提出退机要求,用户支付公司合理损失500元。之后,当场签定了调解协议书,公司当场把钱退给了邓某,纠纷解决。对此,生产者和消费者双方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