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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称: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
2013-04-12   来源:深圳商报    

  昨天,是新的成品油价格机制运行以来的首个调价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昨天说,按新的汽、柴油定价机制测算,过去10个工作日国际油价平均价格基本持平。按有关规定,此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国际油价累计波动不大

  记者了解到,自3月27日国内成品油降价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先六连涨,随后三连跌。清明节假期国际原油价格大幅走跌,但4月8日伊朗核谈未达成一致引发供应担忧,加上美国和德国出炉的经济数据较好,国际原油期货收盘小幅反弹。据测算,与之前10个工作日均价相比,近8个工作日的WTI原油期货上涨2.65%,而布伦特原油期货跌0.08%。

  4月9日,受到中国食品价格大幅走低,3月份通胀水平回落,以及美元走软,美股在投资者对公司盈利前景乐观的背景下继续上涨等因素影响,国际油价随之大涨。

  据卓创资讯对四种占国内原油进口结构比重较大的国际原油现货价格监测,截至4月9日收盘前,布伦特和辛塔原油现货均价较上周期均价呈现下滑态势,而迪拜和阿曼原油现货均价较上周期呈现微幅上涨态势。

  综合来看,四种原油现货均价较上周期呈现微幅下滑态势,平均下滑幅度为0.19%。对应国内成品油调整的幅度不足50元/吨。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此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明确成品油价调整信息发布时间

  3月26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出台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完善方案。按照新机制要求,成品油价格每10个工作日都会调整一次,该降就降,该升就升。但如出现以下情况将不调整或者少调整:当汽、柴油的涨价或降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折合到每升调价金额不足5分钱,为节约社会成本,零售价格暂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着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短时内出现剧烈上涨等特殊情形。此时需要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成品油价需要调整时,将在当日17时左右公布调价通知;调价金额不足50元或价格暂时不做调整时,将于调价日15时左右发布信息。

  抑制投机套利行为

  金银岛分析师韩景媛指出,自上次调价后,国际原油大体趋势为涨-暴跌-小涨。

  韩景媛认为,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运行一段时间后,对国内投机的抑制作用明显。以前调价周期长,屡有囤货或甩货现象,而新机制出台后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中间商的投机套利行为,促使市场回归以基本面为主导的运行轨迹。记者还了解到,受到国际市场拖累,清明节过后,国内油品批发市场显得有些疲软。近日,国内各地汽、柴油价格纷纷小幅下调,其中华南、华东、西南等市场跌幅在50元/吨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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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调整 价格 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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