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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块地”改革叩开农民财富之门
2016-12-20   来源:经济日报   

  两种模式探索适度规模经营

  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促进了新型主体和规模经营的发展。这些新型主体在建设现代农业、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全国经营耕地面积在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农户超过350万户,经营耕地面积超过3.5亿多亩。在农村劳动力转移较多的地区,这一趋势更加明显。对流转土地从事农业规模经营的新型主体,既要赋予他们发展农业生产所必需的各项权利,鼓励他们集约利用土地,充分发挥其农业生产要素功能;又要确保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不改变农户家庭承包地位,不损害农户承包权益。

  规模经营并不只有流转土地一个途径,还可以“绕开”租金这一门槛,形成农民和新型主体双方风险共担、利益均分的机制。去年以来粮价下降,很多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主发现,除去流转租金和生产成本,种粮纯收益不高。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探索不流转土地而采取土地托管、土地入股,搞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也实现了规模经营,被称为服务集中型规模经营。

  土地入股就是一种服务集中型规模经营模式。44岁的任建忠是四川崇州青桥村农民,他的另一个身份是青桥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职业经理人。崇州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聘请会经营的种田能手担任职业经理人,负责合作社土地的经营管理。在任建忠当职业经理人的头一年,合作社经营的133亩土地亩均分红达900元。“这是农民种植年纯收益的2倍。”任建忠说。

  在江苏省,南通市率先推出土地“全托管”,该市“全托管”服务主体达1145家,服务面积占水稻面积的五分之一。规模化生产使1.2万亩田埂废塘变良田,无论是拥有承包权的农民还是托管服务主体,都实现了增收。

  三项改革激活土地资产属性

  随着实践发展和改革深入,农村土地制度与城镇化进程、市场经济体制出现了不适应,要通过改革破解。此前的土地制度更多强调农地的资源属性,对资产属性关注不够,宅基地的流转受到严格限制,建设用地增值收益中农户所获比例过小。2015年,部分地区在中央许可下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先行先试。

  宁夏平罗县承担着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在平罗县通伏乡通城村,村民郑卫东拿出几个本本摆在茶几上说:“棕色的是宅基地使用证,紫红色的是农村集体荒地承包经营权证。剩下的是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证。有了这些证,就可以向银行抵押贷款了。”当地高庄乡高庄村村民吴忠礼告诉记者,为进城买房、同时经营汽车修理部,他将自家的4间砖瓦结构住房和5亩承包地全部办理了自愿有偿退出,得到收储金9.8万元。

  国土资源部有关人士介绍,试点涉及33个地区,除浙江、四川各有两个试点地区外,其他29个省份均有一个县(市、区)进入试点范围。试点工作将于2017年年底完成。

  无论是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还是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都遵循着共同的“底线”,不能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改垮了,不能把耕地给改少了,不能把农民的利益损害了。全国政协常委、中农办原主任陈锡文表示,土地是农民的生存根本和情感依赖,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定要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确保农民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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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财富 农民 叩开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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