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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如何支持农地流转
2015-12-24   来源:金融时报   

  黑龙江省是我国最大的商品粮生产基地,享有“北大仓”的美誉。全省耕地总面积约有1.95亿亩,约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十分之一,农业人口1978万。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积极探索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模式,有效地推动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了土地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但其中存在的融资难问题也不断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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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土地流转周期较短,种植多为短期行为。黑龙江省土地流转模式虽然有很大创新,但流转期限仍然较短,调查中发现83.5%的农户流转土地期限在1-3年,只有4.1%的农户流转土地年限为5年以上。一家一户生产模式很难满足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建设,导致了虽然目前土地流转达到一定规模可以连片经营,但缺乏长远考虑,甚至存在盲目追求眼前利益,进行短期种植行为,导致化肥、地膜等高技术产品的过度应用,造成土地板结、产量下降的问题。

  二是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率低,极易产生纠纷。目前,黑龙江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率仍然较低,在所调查土地流转的农村家庭中,只有65.4%的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另外,34.6%的农户采用口头协议、第三方证明等形式进行土地流转。流转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约占81.8%的纠纷原因是未签订流转合同,导致双方各执一词,难以判定;约占10.1%产生纠纷原因是合同条款不健全,另外8.1%的纠纷是由于合同当事人违约造成的。

  三是流转服务不到位,不易流转。目前,各乡镇普遍缺乏对土地流转的有效管理、引导和服务,多数土地流转事前信息无人收集、事中无人提供服务、事后无人监管。全省的乡村流转中介组织缺失,农村土地供需信息尚未形成区域网络,供需双方的信息不能及时沟通,以致流转渠道不畅,部分地区还存在“要转的转不出去,要租的租不到”的情况。

  制约金融支持土地流转的“瓶颈”

  一是土地流转后的规模经营与金融支农覆盖的矛盾。实行土地流转后,培育出了一批规模经营的农户。这些规模经营的农户信贷资金需求大,现有的支农金融机构以3万至5万元的小额贷款已远远满足不了信贷资金支持。

  二是土地流转后贷款需求期限与银行现行期限的矛盾。调查表明,在土地流转前,农户贷款期限多为1年,1年以内的贷款基本能满足种粮农户的生产要求;在土地流转后,因贷款需求多样化,贷款期限大多需要1年甚至3年以上。如农户承包大量土地进行水果等经济作物的种植,由于苗木生长期限长,所以贷款期限最少也应当为5年,果农才可以有收益用于归还贷款,如果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势必影响农户正常生产,也为银行回收贷款本息增加了难度。

  三是以土地抵押贷款手续较复杂,难以支持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活动。目前商业银行普遍实行严格的贷款抵押担保制度,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租、转包、入股、抵押、担保等交易活动多种多样。对农民而言,是否会大量失地,如何保障他们的生活,相关政策也处于试点探索之中,预期风险很大。金融机构为降低风险,对支持土地流转持谨慎态度。

  四是农业保险发展滞后,导致金融服务难以跟进。农业保险的缺位,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金融机构对农村企业的风险评估,成为“惜贷”的重要原因之一,加剧了农村金融供给紧张的状况,制约了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增长的进程。

  金融支持土地流转的政策建议

  由于农村经济的弱质、高风险性,农业风险补偿机制尚未形成,制约了金融机构对农村的有效投入。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出台规范土地流转各项制度,加大农村土地流转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积极培育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信息网络以及可流转土地的数量、区位、价格等信息,满足土地供求双方的需求;规范流转管理,指导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确保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规范有序。

  根据新时期农村土地流转形式的特点,涉农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创新支农服务贷款,如农村种植大户贷款、农村小企业贷款等,适当放宽贷款额度与贷款期限,以满足土地流转的种粮大户以及龙头企业的贷款需求;拓宽农村金融机构体系,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多种类型的小型农村金融机构,为农户和农业生产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

  加强土地法律制度建设,建立科学的评估机构,为金融支持土地流转提供法律保障。在现行政策已明确允许土地合理流转和适度集中的同时,修订和完善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从法律层面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抵押范畴,为农村金融支持土地流转提供法律依据;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农用土地估价体系,在土地流转时,可委托评估机构对其价值进行评估,作为抵押时的价值依据,降低银行贷款的风险。

  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将土地流转产生的大规模种植、养殖业纳入强制性保险范畴,并对参加种养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险补贴,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险业务并给予政策优惠;构建农村信用担保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可由政府牵头出资、农民和农村企业参股,建立市场化运作的专门服务于农民的担保机构,鼓励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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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流转 农地 支持 如何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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