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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条例促进农牧业机械化推广
2006-12-05   来源:华夏农机网   

  晚报讯  一辆变形拖拉机的10万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逾期仅7小时,就发生了撞人一死一伤的重大车祸。记者昨从市交巡警支队事故处理科获悉:前不久发生在市郊幸福乡的这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刘某,已被检方移送港闸法院追究交通肇事罪;由于该肇事车“脱保”,保险公司对该事故拒赔,刘某只得独自承担惨重的赔
偿代价。
  今年10月20日早晨7时许,如东县掘港镇39岁的刘师傅驾驶山东牌照的变型拖拉机途经市郊通刘公路“幸福摩配总汇”附近路段时,撞上了幸福乡妇女陈某同向行驶的电动车,35岁的陈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陈某10岁的女儿受伤。
  交巡警部门处理这起事故后,认定刘师傅负主要责任,已涉嫌触犯交通肇事罪。由于刘某驾驶的变型拖拉机所保的10万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到10月19日24时到期,发生事故时保险已逾期7小时,刘师傅只得独自承担巨大经济损失。他想方设法筹集了数万元,作为事故先期赔偿费用,公安机关对其予以取保候审。
  刘某所驾的变型拖拉机虽是山东牌照,却是2004年在如东购买的,店家代其办理的“上牌一条龙”手续。出事前,刘某也知道保险即将过期,他原本过几天购买“交强险”,没料到侥幸心理害了自己。
  办案民警向记者介绍:一些农用车生产厂家和销售店家,在通销售实施的所谓“上牌一条龙”服务,事实上形成了农用车源头管理的盲区。按规定,外地上牌农用车应该定期由外地农机监理部门定期检验,但实际往往是“两头管不到,安全无人管”。
  民警还特别指出:一些农用运输车驾驶人法制观念淡薄,保险意识较弱,有的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仅一万元,有的车辆长期“脱保”,一旦发生车祸难落实赔偿费用,受害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由此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据悉,2004年至今,南通市区已发生涉及农用车的死亡车祸34起,今年已发15起,呈上升趋势。市交巡警支队事故科分析34起死亡车祸后,发现农用车死亡车祸有以下特点:所有死亡事故全部发生在主城区以外,尤其是城乡结合部自建道路事故较多;发生在白天事故近7成;7成以上肇事司机负主要责任,均被追究刑事责任;驾驶人超载违法行为严重,有的车核载0.5吨却装两三吨,6起死亡事故肇事者驾车逃逸;忽视车辆保养,近半农用车检测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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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推广 促进 出台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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