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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农业之“渴”:保护性耕作
2007-04-28   来源:华夏农机网   

    近日,湖北省农业厅、公安厅、交通厅联合发出了《关于做好2007年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继续认真做好2007年农机跨区作业工作,加强跨区作业的组织管理和服务,保障跨区作业的人员和机具安全转移;做好跨区作业的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认真贯彻实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对持有“跨区作业证”的联合收割机和运输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不含用于销售的商品机械),免收车辆通行费,确保农机跨区作业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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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农业 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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