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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三夏”
2007-05-14   来源:华夏农机网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工作,江苏省许多地方在加强组织领导、政策宣传、基础性管理等工作的同时,从实际出发,探索出了许多好的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经验和做法,特别是在防止水稻插秧机的转手倒卖问题上,一些地方采取了押金制、公务员或村组担保制、公示制、目标管理责任制等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有力地保证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有序开展。以下是盐城市、江阴市、东海县及淮阴区的一些比较独特的做法。

    盐城市:严格源头管理,探索监管措施。一是实行先申请登记,后核实作业面积,再确定购机的办法,对没有落实作业面积、作业合同的一律不得享受财政补贴。二是严格审核。对一次性购买3台以上的农户,采取由所在村负责人和国家工作人员实行担保,明确担保人的监管责任。三是对当年新购水稻插秧机的每台收取500至1500元不等的担保金,完成作业面积后退回押金。如果机具流失,没收担保金,并收回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享受补贴。四是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规定新增插秧机必须经市农机局审核后,凭通知单方可到企业提机。五是按规定程序,做好购机补贴申请报名办法和申请购机对象两个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五是建立电子档案。滨海等县还将新购补贴机具进行人机合影,建立图像资料,一并存入档案,以备跟踪监管。

    江阴市:1、规范程序,严格把关。购机农民必须填写“政府财政补贴资金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并须所在村村委、水利农机管理服务站核实已落实的作业面积,并签注购机意见。经审核同意后,购机农民方可办理、签订购机合同。对补贴额度较大的插秧机、大中型拖拉机等购机农民在签订购机合同时,必须由第三方担保。2、规范管理,落实责任。市水利农机局专门下发了“关于享受政府补贴且在合同使用期内的农业机械严禁擅自转让的通知”,并与各镇签订了《目标考核责任书》。明确镇水利农机科长为第一责任人,水利农机管理服务站站长为第二责任人。并要求各镇加强动态管理,随时掌握本辖区内享受政府补贴的各类农业机械的使用情况,一旦发现有擅自转让行为,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并上报市局。同时,要求各镇认真做好享受政府补贴农机在本辖区内的合理转让、流动。3、加强监督,严格防范。农民购机后,必须在本村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一是公布所购买机具享受到的各级政府补贴金额;二是明确该机具必须在本地作业服务达到5年以上;三是设立举报电话,要求广大村民进行监督,发现购机者擅自转让倒卖或有擅自转让倒卖苗头的,随时进行举报,并对举报者实施奖励。

    对于水稻插秧机,增设了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一是严把审批关。对要求购买插秧机的农民,统计其历年来已购买的数量,建立个人档案;再根据购机者今年已落实的机插秧面积,按高速机台机作业量400亩以上,手扶机150亩以上,确定审批购买数量。同时,对每一个镇的插秧机总量根据该镇机插秧总面积实行宏观控制,防止出现漏洞。二是控制资金关。镇财政对插秧机的补贴资金,统一推迟到机插秧结束,经核实作业面积后再兑现。该部分资金先由购机者先填付。这样做主要是防范3个方面的漏洞。第一是减小擅自转让、倒卖差价;第二是防止台机作业量过小,不能充分发挥政府补贴机具的作用;第三是防止个别购机者将购买的机具作配件使用。三是增加补贴的方式。鼓励广大农机户根据“自愿组合、民主管理、产权清晰、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组建能同时开展耕、种、收、植保等“一条龙”作业服务的新型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并按单项最小的作业服务面积实施补贴或奖励。同时,对农机大户或新型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建造农机库房提供支持和财政补贴,进一步促进全市农机化健康、持续发展。

    东海县:明确责任,设立“补贴机具产品质量监督小组”、“重大质量事件快速应急处理小组”,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发放联系卡。实行报名者、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和确定享受补贴者3次公示,坚持公开、公正操作。申请购机农民数量超过计划指标时,公开抽签确定最终人选,举行补贴农机具发放仪式。对享受财政补贴的农机具两年内不得转让,在行车证上标示“补贴机具,不得转让”字样。

    淮阴区:第一、实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抓好培训指导工作,请法院同志讲法制课,由农机推广站同志上理论课,加强教育引导、依法治理、强化措施。第二、强化工作责任,措施落实到人。即:①身份审核制。购机者必须交验本人身份证。②情况公示制。对购机者的有关情况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此项工作由乡、镇农机站负责。③信息档案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④定期回访制。农机局将组织专人对机具入户后和使用中的情况定期回访。由农机局、推广站共同承办。⑤目标管理制。乡、镇农机站长是乡镇购机补贴工作的责任人,凡机具外流、倒卖情况严重的,由所在乡镇农机站长负责查纠。⑥责任追究制。补贴机具3年内私自变卖、转让的,农机局将会同财政部门,按合同规定追回补贴资金及利息,取消该农户3年内购机补贴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⑦密切关注购机动态。对同时购买两台以上插秧机的,要从严审核,适当推迟供机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机具外流;对已购插秧机不满3年,又购买插秧机者,一律暂缓供机,待查明情况后,再作论处。⑧加强政策法规宣传。组织购机者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适用技术,提高购机者法律意识和操作技能。为了防止机具外流和倒卖,2007年推迟插秧机供货时间,购机户不用软盘育秧的不供机。特殊情况允许农户办理退机手续,待机具重新售出后,退回购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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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三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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