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号xnz360hao 进入:
【土壤改良、科学种植、新农资经销商】群

河南:跨区机收农民获利百亿
2007-06-08   来源:华夏农机网   

  市发展现代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作情况说明
  根据市政府日前出台的《义乌市发展现代农业扶持项目及资金补助办法》规定,今年起市财政每年将安排3500万元,用于扶持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关于这3500万元发展现代农业扶持资金奖励给谁、如何奖励,记者采访了市发展现代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农办主任朱竣文。朱竣文说,《办法》对扶持项目、对象、方式和标准都作了明确规定,重点对12个方面进行资金扶持。
  项目:高效特色种植基地开发
  资金:150万元
  本项资金以现金补助方式提供扶持,对新连片开发高效特色茶桑果种植基地、山地蔬菜基地面积达20亩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亩300元的补助;连片更新改造成高效特色种植基地(多年生)20亩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亩150元的补助;经农业主管部门引进或认可的蚕种,按实际购买价给予80%的补助;经市里确认按标准化生产的糖蔗基地,连片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村或10亩以上的单户,给予每亩50元的种植补助。
  项目:健康养殖业
  资金:190万元
  在宜养区内符合养殖规划要求按规定新迁建和小区整合的,达到生态场标准,即栏舍棚舍整齐安全、绿化率达到30%以上、防疫隔离设施完善、场内雨污分流和干湿分离、尿粪处理达标的养殖场,一次性给予栏舍50元/平方米、棚舍30元/平方米补助;在宜养区内进行生态场改造并达到市定生态场标准的,按养殖规模大小一次性给予2-6万元的奖励。列入市无公害水产养殖示范点建设且集中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100元的补助;列入市无公害特种水产养殖示范单位且集中连片面积10亩以上,给予每亩200元的补助;列入省百万亩生态型水产养殖塘标准化示范建设项目的,给予每个示范点每亩200元的补助。
  项目:生态能源治理建设
  资金:250万元
  上级部门立项的新建污水净化沼气工程,按上级规定给予配套;义乌市级立项安排的项目,补助工程建设总投资的60%。对已建且运行正常的污水净化沼气工程,按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实际耗电费用的80%给予奖励。如年内检查发现有二次未正常运行或排放物未达到设计排放标准的,则不得享受本办法的任何一项扶持政策。
  项目:林业花木生产
  资金:250万元
  新连片开发效益林业基地(含花卉苗木基地,不含移植无头大树)20亩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亩300元的补助;按规划实施退耕还林和人工造林迹地更新的,连片面积20亩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亩300元的补助;经规划实施低产林改造和人工促进天然迹地更新的,连片面积在20亩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亩150元的补助。经规划组织实施百乡千村兴林富民示范工程建设并通过省级验收的,示范镇(街道)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示范村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列入市兴林富民工程示范建设并通过市验收的村,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但与兴林富民示范村奖励不重复。
  项目:生态农业建设
  资金:260万元
  对新制订并经法定管理单位认可、公布的农产品地方标准,按省级、金华市级、义乌市级一次性分别给予制订单位5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经省和义乌市有关机构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经市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抽检合格的市级以上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给予基地面积在200亩以下的0.3万元奖励,基地面积在200亩以上的,给予0.5万元奖励。获得浙江农业吉尼斯的给予0.2万元的奖励,取得原产地保护标志的给予0.5万元的奖励;新获得国家法定机构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ISO认证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市农产品基地、市农业龙头企业配置简易安全检测仪的,一次性给予购置款50%的补助;新通过验收的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基地),种植项目面积在80亩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20元/亩的奖励,此项最高限额为3万元。通过验收的绿色生态农业示范村,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
  项目:农业企业发展
  资金:950万元
  义乌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根据其新增投入、发展项目和带动等情况给予20-800万元的贴息贷款。对于有发展潜力、非市龙头企业的其他农业企业,根据其新增投入、发展项目和带动情况,给予50万元以下的贴息贷款。凡农产品出口交货值(人民币)在50万元以上的,在50-200万元之间的部分,给予出口交货值0.3%的奖励;在201-500万元的部分,给予出口交货值0.5%的奖励;在50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出口交货值0.75%的奖励,最高奖额为5万元。
  项目:科技兴农
  资金:260万元
  在引进推广种子种苗、循环农业、生物技术等新技术、新品种方面成效明显,按其投资、带动示范等情况给予10万元以内的奖励;每年评选一次义乌市优秀农业龙头企业和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分别为10家,对获奖的分别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在引进推广使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项目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各类农业技术人员,给予1万元的奖励;每年安排5万元用于开展农业丰收计划活动。
  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资金:80万元
  新创办区域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专业协会,经市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给予1万元的组织经费补助;对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运转正常,对推动当地高效生态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成效明显,考核合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专业协会,给予0.5万元的奖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生产的农产品进入跨省区域连锁超市常年销售的,凭购销合同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组织注册商标的,给予注册费80%的奖励。
  项目:新农机装备
  资金:480万元
  新建连片标准钢架大棚3亩以上,单体钢架大棚门幅达6米的,给予9元/平方米的补助;门幅达8米的,给予12元/平方米的补助;连栋钢架大棚,给予45元/平方米的补助;新建日光温室连片面积3亩以上的,给予20元/平方米的补助;新建玻璃连栋温室3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180元/平方米的补助。用于种养业及农产品产后初加工的农业机械,给予购置价35%的补助;高技术含量农机和设备给予购置价45%的补助;种粮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社购买插秧机的给予80%的补助。对符合省级(含省级)以上补助目录(包括以奖代补)的农业机械,包含省补以上资金的补助标准,在市定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5%,如省级以上补助标准高于市定标准的,按省级以上补助标准执行。
  项目:农业品牌战略
  资金:50万元
  凡获得各级名牌产品、著名驰名商标的,按市政府扶持企业发展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凡获国家级名优农产品金、银、铜奖称号的分别给予1万元、8000元和6000元的奖励;获省、部级名优农产品金、银奖称号的,分别给予5000元和4000元的奖励;获金华市名优农产品金奖称号的,给予3000元的奖励;获义乌市名优农产品金奖称号的,给予2000元的奖励。新注册一个国外农产品商标并有一定生产量的,给予3000元的奖励;经主管部门批准,参加市级以上农产品展销会和农业博览会展销的,给予国内展位费的全额奖励,国外展位费60%的奖励,但单次奖励不超过2万元,同一单位(个人)全年展位费不超过5万元。
  项目:农业保险
  资金:300万元
  纳入市保险范围的种植养殖业项目,按规定投保的,给予农业保险费60%的补助(含上级保费补助)。农业保险项目的具体细则,由各产业发展职能单位牵头,会同财政、保险公司等相关单位另行制订,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实施。
  其他重点项目
  资金:280万元
  主要用于市示范性建设项目、重点项目和扶持方案的公示及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必需的、且以上各专项资金未能涉及的项目。此项项目扶持标准,根据项目需要,由市发展现代农业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1-48427-1.html

标签:农机 获利 农民 机收 河南

上一篇:驻马店:夏收夏种进展顺利
下一篇:平阳:良种推广 技术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