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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2007-07-04   来源:华夏农机网   

  宁波市于2006年正式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以来,逐步积累经验,开办了水稻种植、蔬菜大棚、生猪养殖、丝瓜络种植、露天蔬菜等五个险种,试点范围扩大到3个县(市、区)。截至今年5月末,共为554户农业大户承担了11,683万元的风险保障,实现保费收入228.77万元,支付赔款32.73万元。为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宁波市探索建立了系统的风险防范机制,主要做法如下:

  一、实施五倍封顶赔款办法,确保风险可控

  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明确,实行5倍封顶赔款办法,即共保体以全市农险保费的5倍作为封顶线,承担5倍以内的保险赔付责任。当赔付总额在农险保费总额2倍以内,全部由共保体承担;2至3倍部分,由共保体与当地政府按照1:1比例承担赔付;3至5倍部分,由共保体与当地政府按照1:2比例承担赔付;如预付赔款超出农险总保费的5倍,由各级政府全额承担超出部分的赔付。

  二、建立巨灾风险基金,防范化解农业巨灾风险

  (一)建立市级巨灾超赔风险准备金。今年,宁波市财政拨付1000万元专项用于政策性农业保险,除按一定比例用于保费补贴支出外,其余全部作为全市统筹的市级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小组设定合理赔付条件,用于巨大灾害年份超额赔款支付。

  (二)建立县级风险基金。在已经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县级区域建立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县级区域内遭遇大灾时的超赔支付。县级风险基金主要由县级财政专款拨付、年度农业保险业务盈余转存、以险养险业务收益成果三部分组成。从今年开始,试点县(市、区)每年由财政拨款200-300万元,除用于县级财政应承担的保费补贴外,约占拨款总额50%的余款划入县级政策性农业保险风险基金。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在县级设立执行小组,并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单独核算、专户管理、以丰补歉、逐年滚动”,将年度盈余全部列入风险基金。同时,由县级政府明确,财政主导的基本建设项目和大型投资项目的相关保险业务全部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以险养险”范畴,其业务盈余部分也全部纳入风险基金。

  (三)制定税收返还政策。市政府明确,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和“以险养险”业务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并将地方税收及相关税种地方留存部分返还金额纳入县级风险基金。

  (四)探索建立再保险基金。随着国家农业保险相关风险体制的健全,探索建立再保险基金,通过购买再保险来分散农业保险经营中的风险积累,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三、逐步建立农业保险经营数据库,加强对农业风险的监测分析

  逐步积累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数据,对每年度相关经营数据资料进行对比分析,不仅为保险公司未来合理定价提供依据,而且通过对数据库中大量损失统计资料的分析,总结农业风险发生的诱因、概率和时空分布等基本特征,为识别和预防风险提供支持。

  四、妥善解决理赔争议和纠纷,切实维护农户利益

  分别由市、县两级政府农业、农机、民政等部门和保险机构的技术力量组成理赔定损专家小组,协调解决理赔定损中的疑难问题。在两级政府有关部门设立仲裁机构,引入仲裁机制处理理赔服务纠纷,在防范道德风险的同时,方便快捷地解决理赔矛盾和纠纷。

  为维护农户切身利益,宁波市在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风险防范机制的同时,积极推进多项“惠民”措施。如针对宁波地处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农业经营以大户种植、养殖为主,台风等自然灾害多发等特点,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办产品、保费补贴比例等方面实行差异化运作,努力降低参保门槛,扩大承保面;为参保农户提供优质种子种苗、栽培、饲养等新技术服务,确保参保农户真正得到实惠,提高农户投保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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