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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村:“一村一品”促进新农村建设
2007-11-12   来源:华夏农机网   

  改革开放后,江苏农垦加大改革力度,调整农业生产关系,先后3次创新土地经营机制,大大解放了垦区农业的生产力,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为农垦经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一次创新―――推行租赁经营调动职工积极性

  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江苏农垦建立了家庭农场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大包干。但农业大包干存在“负盈不负亏”的弊端,导致农场经济陷入困境。江苏垦区对此进行了改革,实行土地租赁经营制度,从制度上解决了职工“负盈不负亏”的问题,使家庭农场成为生产主体、经营主体和盈亏主体。90年代后期,江苏垦区部分农场逐步探索土地租赁经营。1999年,集团公司决定在全系统全面推行这种办法。

  到2003年,江苏农垦所有农场实行以“先交后种”、“两费自理”和“两田制”为核心的土地租赁经营体制,其主要内容是:先交纳土地租金,后取得土地租赁权;职工生产费和生活费自理,农场不再垫付;承租主体以职工家庭为主;职工养老金和医保金(也称两金或两保金)自缴;作物由农场统一布局,职工自主经营;土地采取“两田制”,分成“身份田”(有的农场也叫“两保金田”)和租赁田,“身份田”也实行先交后种,但租金价格优惠,租赁田实行竞价承租。

  土地租赁经营制度的全面推行,对改善农场经济运行状况、推动农场改革以及帮助农场扭亏脱困,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第二次创新―――推行规模经营提高组织化程度

  近年来,国家要求国有农场在建设现代农业中发挥示范作用,在发展优质农产品中发挥骨干作用,在我国农业参与国际竞争中起带动作用。江苏省委、省政府要求江苏农垦在现代农业建设中领先,农场全面达小康在所在区域中争先。从2004年起,江苏农垦集团公司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推进规模经营,强化统一经营。

  坚持规模经营,推进土地的“骨干牵头、组合承租”。若干个职工或职工家庭自愿组合、共同出资,形成股份合作体,由推举的牵头人按照“先交钱后种田”的原则,通过竞价或按农场规定的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实行规模经营。

  坚持统一措施,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各农场在租赁经营中,坚持统一作物布局,统一种子供应,统一农技措施,统一产品销售,统一农资供应,有的农场还增加了统一参加农业保险。各农场以土地发租者的身份,将各项必须“统”的内容,作为约定条件列入租赁合同中,确保了农场组织化、规模化、集约化优势的发挥。

  坚持加强服务,搞好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在推进和完善土地租赁经营中,各农场进一步强化服务职能,加强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把一家一户职工不能办、办不好的事情,由农场来把它办好。

  坚持集中资源,创新“两保金”货币补贴。港等农场在垦区率先推行职工“两保金”货币化补贴政策,取消“身份田”,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由农场交纳,将所有的土地全部转变为租赁田,实行市场化运作,竞价承租,从而较好地避免了农场土地的分散经营,缓解了土地资源不足的矛盾。

  实行土地租赁,推行规模经营,有力地推动了江苏农垦的农业生产发展。2002年-2006年,农业增加值从7.85亿元增加到11.29亿元,年均增长8.71%;农业种植业利润从1.18亿元增加到2.2亿元,年均增长14.86%;粮食总产从66.24万吨增加到83.31万吨,年均增长10.2%;职工年均收入从6551元增加到14262元,年均增长19.62%。

  第三次创新―――创新土地经营机制建设现代农业

  为了更好地提升江苏农垦农业经营管理水平,加快发展和建设现代农业,2007年,江苏农垦对土地经营机制进行了新的探索和创新。

  坚持制度创新,改土地租赁为土地承包。过去的土地租赁经营,职工自主经营度比较高,如果“统”得不到位,容易产生分散化的倾向,使组织化程度降低。因此,江苏农垦在新一轮土地经营中,改土地租赁为土地承包。农场成为农业生产的组织者和经营管理者,是土地的经营主体。承包人成为土地的生产主体,承包人承包土地,所发生的土地承包费依然实行“先交后种”,生产费用和生活费用等,由承包人承担和支付。农场职工的“两金”补贴,各农场根据本场情况,继续采用货币或资源补贴。

  坚持统分结合,提高农业生产的集约化程度。在坚持“五统一”的基础上,江苏农垦进一步加强“统”的力度,扩大“统”的覆盖面。一是坚持耕地保护,承包人不得焚烧秸秆,每年度至少保证一季(麦季或稻季)秸秆完全还入土壤。二是坚持统一农机服务价格与收取。由农场“农水中心”制定年度农机作业服务指导价格。三是坚持统一灌排水服务价格与收取,由“农水中心”统一于生产期初收取。四是坚持统一制定农产品价格,原则上实行“保价收购,二次分配”。

  坚持因地制宜,努力打造多个承包主体。江苏农垦规定,农场在职职工(不包括农场机关和管理区工作人员),集团公司的龙头企业或农场的龙头企业,统称为承包人。承包人资格分为基本承包人资格,合格承包人资格,优良承包人资格。凡农场在职职工,常年在农场居住并从事农业生产或经营的,具有基本承包人资格。农场在职机关和“管理区”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不具有基本承包人资格。具有承包人基本资格,在承包经营中遵守农场的有关规定,则具备合格承包人资格。凡具有合格承包人资格,连续承包达3年或以上的,且会经营、善管理、能带动职工致富的牵头人称为优良承包人资格。

  坚持多措并举,创新承包模式。江苏农垦土地承包的主要模式主要分成5种:一是基本承包方法。由承包人直接承包,“管理区”按章管理。二是统一承包方法。鼓励承包人联合统一承包,由承包人推荐牵头人操作,农场可给予牵头人较大的承包面积以提高牵头人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三是模拟股份制承包方法。鼓励土地相邻的承包人实行模拟股份制承包方法,承包人认包面积可同可不同,以每亩为1“股”,由承包人推荐牵头人操作,“管理区”按章管理。四是集体模拟股份制承包方法。由农场控股或参股,实行集体化生产经营,具有承包人资格者可按农场制订的实施细则入股。五是龙头企业承包方法。对于土地资源较多的农场,可由集团公司或农场的龙头企业实行耕地连片承包。

  新的土地承包制度是对土地租赁经营制度的继承和发扬,它吸收了租赁经营的合理内核,即“先交后种”、“两费自理”和“两田制”,同时进一步提高了统一经营的力度,克服了租赁经营潜在的分散化经营的不足,创新了承包主体和承包模式,丰富和发展了土地经营制度的内涵。它是在农场统一经营下的承包制,农场是经营主体,职工是生产主体。因此,江苏农垦新的土地承包制度更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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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建设 农村 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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