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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桓台县农机化助推农业生产现代化
2008-12-02   来源:农机市场   

  农业部办公厅印发《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农办机〔2008〕15号,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即将开始新的申报工作(以下简称“第二轮目录”)。与2005年颁布的《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和《2006~2008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第一轮目录”)的申报相比,原则没有很大的变化,但在操作细节和申报门槛上有了一定的变化。这有利于农机生产企业的逐步规范化,以促进农机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申报程序和产品类别没有变化
  
  第二轮目录与第一轮目录相比,申报范围仍延用第一轮目录的十大类农机产品,但是分类更加明确,具体类别划分按照农业部已经发布的《农业机械分类》行业标准(NY/T1640-2008)执行,即动力机械类、耕整地机械类、种植施肥机械类、田间管理机械类、收获机械类、收获后处理机械类、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类、排灌机械类、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类、设施农业装备类等。工作程序仍然是按照企业申报、省级审核、部级专家初审与综合审议、网上公示和公布公告等步骤,但需要同时进行网上申报。
  
  申报“门槛”有所提高
  
  一是对申报企业的资质有了一定的要求。申报的生产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产品产地应是境内生产或组装,原装进口的产品则不予受理。
  
  要求企业申报的产品,原则上应有注册商标。这一点在第一轮目录申报的第二轮调整时曾予以明确,但执行情况不是很理想。因此,第二轮申报时再次明确要求。在列入第一轮目录的拖拉机生产企业中,有21%即24个企业未填写商标。申报1个商标一般需要2年时间。
  
  申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企业原则上是规模以上(产品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这也是新的要求。这对运作不规范的企业是较大的限制。列入第一轮目录的拖拉机生产企业为112家,不含皮带传动小四轮拖拉机生产企业。2008年5月国家统计局统计公布的规模以上的拖拉机企业数是166家,其中大中型拖拖拉机25家,小型拖拉机141家(含皮带传动的小四轮)。以大中型拖拉机企业中,山东省列入第一轮目录的是13个,河南省是6个。国家统计局统计的规模以上企业,两省分别为8个和3个。手扶拖拉机列入第一轮目录的企业数和国家统计局目前统计的规模以上的企业数,如下表。
  
  第一轮申报的企业数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规模以上的企业数存在的差距很大。此轮申报有利于促使农机行业生产企业规范运作。
  
  二是对申报产品的推广鉴定证书提出更高要求。证书应是省级以上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3种产品若在2008年6月1日以后申报推广鉴定,应是部级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因为,目前只有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具备这一能力。鉴定大纲应是部级的,如在2008年6月1日以后获得鉴定证书,应按照农业部发布的推广鉴定大纲鉴定(尚无部级推广鉴定大纲的除外)。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应在2009年3月31日(含)之后。另外还有些产品需要提供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的证书。列入第一轮目录的需要进行3C认证的25马力及以下直联式拖拉机生产企业数应为17个,但目前相差甚远。
  
  产品品种更加明确
  
  一是第二轮目录申报目的更加明确。第二轮目录的目的是支持推广先进、可靠、适用、安全、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推广农业新技术和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扶强扶大农机企业,为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提供有力支持。
  
  二是鼓励大型高效的产品列入目录。动力机械类不含额定功率小于13.2 kW(18马力),手扶拖拉机不含额定功率大于11.0 kW(15马力)。耕整地机械类不含耕幅小于90cm和非中央传动的旋耕机。配套动力下限小于29.4 kW(40马力)的普通铧式犁等产品不再申报。
  
  申报原则更加明确
  
  一是产品的产地更加明确。生产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产品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产品。
  
  二是列入国家推广目录者,不需申报省级推广目录。按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规定,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确定、公布《目录》,并定期调整。列入国家级目录的产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最高的权威性,适用于在全国或多个省(区、市)推广。省级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办法》,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和农机化发展的需要,对《目录》进行必要的补充,“国家目录”和“省级补充目录”共同构成省级人民政府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各省(区、市)的补充目录,要及时报送农业部接受监督。严禁各地从国家推广目录中选择部分产品组成地方目录或组织企业重新申报地方目录,增加行政成本和企业负担。第一轮申报中有好几个省要求企业申报各省的推广目录,增加了许多工作量,个别省还收取一定的评审费用,增加了企业负担。
  
  三是依企业自愿向注册所在地申报。或向一个主销区的省级农机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同型号产品只能在一个地方进行申报。不允许同一产品多地进行申报,否则将取消该产品进入目录资格。
  
  四是第二轮目录公告程序有所变化。在经过企业申报、省级审核程序后,由农业部委托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会同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对各省(区、市)上报的产品进行汇总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之后由农业部组织专家组听取初审意见汇报,并进行综合审议,形成《目录》建议公示稿。在送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后,通过中国农业信息网、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网上公示。公示结束之后,农业部对其中争议较大、社会反映问题较多的企业或产品,进行调查核实、修改后,予以公告。
  
  申报的可操作性更强
  
  每种产品装订成一册,不得有附件。每一个申报产品的材料要按申报书规定的顺序单独装订成册,并保证材料真实和齐全,不得有缺页或缺少内容。照片应是能反映产品结构特征的冲洗照片,分前、后、侧三面,不得用计算机处理和打印。涉及的企业名称、产品型号、标准、说明书、技术参数和商标等要求统一。申报书必须经由网上申报系统生成和打印。及时报送,受理截止日期后网络系统自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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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生产 现代化 农业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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