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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农村合作银行做中小企业的“及时雨”
2008-12-05   来源:三农在线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业机械化事业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正确路线,破解了农业人口多,人均耕地少,经济底子薄的农业大国快速发展农业机械化的世界难题,探索了一条符合国情的农机化发展道路,开创了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新局面。
  
  我国农机化波澜壮阔的改革历史,是从农民的首创精神率先取得突破的。1980年,安徽省霍丘县6户农民集资购买2台拖拉机和配套农具,突破了不允许农民购买经营农业机械的禁区,办起了我国第一个农民自主经营的农机站。
  
  此举如石破惊天,其首创精神得到中央关注,尊重认可支持,极大地调动了农民自主发展农机化的积极性,促成了农业机械化从计划经济体制下以国家办为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农民成为发展农机化主体的成功转变,开创了农机化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发展农业机械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农业机械化在农业生产中的广泛应用,既有利于节本增效,又有利于扩大农民增收渠道。农民经营联合收割机,一般3年就可收回投资,受益期在5年以上。从1996年起,农业部推进农机跨区作业,在稳定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解决了“有机户有机没活干,无机户有活没机干”的矛盾,在生产方式上实现了规模化经营,开辟了我国小规模农业使用大型农业机械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现实途径。多年来,各级政府部门坚持因势利导,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跨区作业等农机化社会服务从小麦机收、水稻机收、玉米机收、马铃薯机收、秸秆还田、植保等环节,农机化水平显着提高,同时一大批农机专业户走上了致富道路。
  
  走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要以农民作为发展主体,同时发挥好政府的扶持引导作用,想方设法解决农民“买得起、用得好、有效益”的问题。从2004年起,我国政府开始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此后,支持力度逐年加大,补贴规模、机具种类和补贴范围逐年拓宽,补贴标准逐渐提高,成效十分显着。从2004年-2008年连续五个中央1号文件,使法治得以保障,标志着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走上了法治轨道。2008年,中央财政投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增至40亿元,比2007年再翻一翻。补贴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农牧业县。
  
  在党的惠民政策的支持下,2007年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总体上进入了中级阶段。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机化发展的光辉历程,是我国农机化发展史上具有历史意义的里程碑。
  
  1978年,我国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为17%,农业机械总动力1.18亿千瓦,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比重70.9%;2007年,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提高到42.5%,农机总动力增加到7.69亿千瓦,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比重降至38%。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民收入明显提高。
  
  社会化服务推进农机事业发展
  
  改革开放以后,农机社会化服务逐步兴起。进入九十年代后,各地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积极探索与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相适合的农机社会化服务路子,逐步推进“农机服务市场化,服务组织实体化,服务实体企业化,企业群体产业化”,农机社会化服务得到了较快发展。
  
  农机服务组织在形式上不断创新,涌现出了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协会、股份(合作)制农机作业公司、农机经纪人等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县、乡(镇)、村农机站积极进行经营机制转换和股份制、合作制改造,农机服务组织形式呈现多样化发展格局,为农机服务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奠定了基础。
  
  各类农机服务组织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开展订单服务、租赁服务、承包服务和跨区作业,采取集团承包、“一条龙服务”、代耕代种和“场县共建”等服务方式,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的迫切需要,推动了农机服务市场化快速发展。
  
  随着农机社会化服务领域的拓宽和服务范围的不断扩大,作业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维修服务等服务内容越来越专业化,不仅插秧公司、植保公司、机耕队等专业作业公司大量涌现,农机经纪人、农机协会等专门从事中介、信息服务的组织也在蓬勃发展。专业化的分工,扩大了农机经营规模,提高了经营者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经营效益,促进了农机服务产业化。
  
  到2007年底,全国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户总数已达到3650个,其中农机专业户400个,农机社会化服务组领域呈现出服务形式多样化、服务方式市场化、服务内容专业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显着特征。2007年,全国能源机械化服务经营收入达到2986亿元。农机作业收入份额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逐步提高,成为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渠道和新亮点。
  
  加快了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推进了农业的科技进步。近年来,保护性耕作、水稻机插秧、秸秆还田、化肥深施、精少量播种等新技术的迅速普及推广,通过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组织加以实施。
  
  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增加了农民收入。每年春耕、“三夏”和“三秋”等关键农时季节,许多农机服务组织积极为军、烈、孤、困、寡及打工户等“六户”实行优先、优质、优惠的“三优”作业服务,解除了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缓解了季节性劳动力紧张的状况,有效地支持、推动了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的转移,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
  
  科技创新加快农机产业升级换代
  
  改革开放的30年也是农机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融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战场的30年。从改革初期政府直接组织科技计划的指定与实施,各类农机科技资源由政府统一调配的纵向一体化工作体制,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适应经济发展改革科研机构内部运行机制,从微观机制方面促使科技活动逐步转到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为目标的轨道上。进入新世纪,整建转制或改制,产学研相结合,以加强技术创新、加速高技术成果产业化,科技工作直接面向生产企业和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从根本上形成有利于技术创新、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体制和机制,逐步形成了科技、人才、经济的自我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成为促进农业生产、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最活跃的力量。
  
  提供了一批创新型装备技术成果,促进了农机化与农机工业快速发展,支撑了农业生产。发展理念由价廉向性能优、质量高的产品转变;发展目标已由单纯替代劳动向注重增产增收并重、提高效率与降低成本并重、改善环境与保护生态并重的多目标转变;发展模式由“选、改、仿、创”逐步向自主集成创新转变,由注重单项技术创新向以重大产品为中心的集成创新转变,由传统机械技术向机电一体化、信息、生物综合运用的先进技术转变;发展领域由以田间生产机械为主向面向农民增收、新农村建设需求、可持续发展和服务于农民生活需求转变。
  
  建立健全了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农业装备技术创新体系。建立了国家农业机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南方分中心、国家草原畜牧机械研究中心和3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0多个企业技术中心以及延续的省级研究所,开展了农机重大产品关键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工作,支撑了产品技术的不断升级和发展。
  
  多元化农机工业体系已形成
  
  30年的改革开放,是我国农机工业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推动企业快速发展,稳步迈向市场的发展历程,是农机工业制度创新、引进先进技术,努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历史写照,更是我国农机工业上规模、上档次,优化产品结构和资本结构,实现由量变到质变。
  
  据中国农机工业协会提供的信息:1977年,我国农机工业总产值为54.22亿元,到2005年突破1000亿元大关,达到1087.25亿元,到2007年农机工业总产值达到1517.51亿元,30年增长了28倍;我国已经成为仅低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农机制造大国。
  
  主要产品产量快速增长。30年来,我国主要农机产品在结构调整中实现了总量的增长,特别是在2003年以后,中央持续的支农惠农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农机工业的快速发展,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播种机等农机产品获得了快速增长,我国农机工业迎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低速汽车获得了快速发展,年产量超过200万辆。联合收割机在90年代中期异军突起。谷物联合收割机、稻麦联合收割机、玉米联合收割机快速发展,不仅推动了我国农业机械化,而且奠定了我国收获机械工业的技术基础。大中型拖拉机表现出了强劲的发展势头。
  
  资本结构明显变化: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一个包括国有、民营、外企的多元化农机工业体制已形成。通过企业改制、民营资本进入和对外合资合作,民营企业和三资企业的数量逐年增加,改变了原有的企业结构,初步形成了民营企业、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组成的多元企业结构。
  
  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伴随着我国农机工业的发展,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快速成长。在保障国内市场的同时,他们不仅满足于把产品销售到国际市场,一些有实力的企业开始在国外设点,建立生产组装线,踏上了融入国际市场的征程。
  
  改革开放30年中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大事记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原则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决定》(草案),拉开中国农村改革开放的序幕。
  
  ●1979年4月中共中央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要因地制宜地发展农林牧副渔业的机械化。
  
  ●1980年秋安徽省霍邱县陈咀乡屈光映等6户农民带头集资购买了两台江淮50拖拉机和配套农具,办起了我国第一个农民自主经营的拖拉机站,率先开启了农机产权制度改革,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1981年10月农业机械部召开了全国第一届农机监理工作会议,并颁布《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督管理规章》。
  
  ●1983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即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文件指出,应重新研究和拟定在我国不同地区实行机械化的方案,允许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农副产品加工机具、小型拖拉机和小型机动船,从事生产和运输,大中型拖拉机和汽车在现阶段原则上也不必禁止私人购置。从此以后,农民获得了自主购买、经营使用农业机械的权利。
  
  ●1988年3月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农牧渔业部更名为农业部,下设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负责全国农业机械化行业管理工作。
  
  ●1990年12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颁布《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办法》。这是第一部地方性农机管理行政规章。
  
  ●1993年1月全国农机管理工作会议召开,国务委员陈俊生向会议发贺电,强调指出“没有农业机械化,就没有农业现代化”。
  
  ●1995年11月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视察北京顺义县时对农业机械化给予了肯定并重申,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
  
  ●1996年国务院五部门首次组织大型联合收割机跨省跨区作业,并在河南省举行开机仪式。探索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道路。
  
  ●1997年3月农业部、公安部、交通部、机械部、国家计委、中国石化总公司等6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今年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小麦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对参加跨区机收的联合收割机允许上等级公路行驶,并免收过路过桥费。
  
  ●1998年4月中国农业产品质量认证中心在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挂牌成立,负责对农机产品实施认证管理。
  
  ●2001年8月农业部印发《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2001―2005年)》,提出了“十五”期间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2002年全国小麦机播水平达73%,机收水平69.9%,成为我国第一个基本实现生产全程机械化的粮食作物。在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2004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即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将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纳入为全国“三补一减”重要的支农惠农政策。
  
  ●200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即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文件提出,要“改革传统耕作方法,发展保护性耕作”,这是保护性耕作首次被写入中共中央文件。
  
  ●2006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即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提高重要农时、重点作物、关键生产环节和粮食主产区的机械化作业水平”。
  
  ●200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即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央财政投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在原有12亿元的基础上,下半年又追加8亿元,总规模达到20亿元;补贴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国2/3以上农业县(区),受益农户超过60万户。
  
  ●200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即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2008年中央财政投资购置补贴资金增至40亿元,比2007年再翻一番。加大了补贴机具种类,提高了补贴标准,补贴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农牧业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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