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管理,落实好国家农机购机补贴政策,确保购机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广大农民手上。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文件、省财政厅、农业厅《湖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发[2005]12号)文件和部、省关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湖北省紧急部署农机购置补贴专项督查工作:
一、督查机构
1、农业厅和财政厅联合成立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督查领导小组。专项督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由省农业厅纪检、监察、审计、计财、农机和省财政厅农财处相关人员组成。专项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机化办。
2、各地要相应成立农机购置补贴专项督查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确保购机补贴专项资金安全运行。
二、督查内容
1、各县市区2007-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情况。重点督查购机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及受益农户(服务组织)数等,被检查县市区须提供分年度购机补贴到户情况一览表。
2、购机补贴程序是否规范(包括补贴政策宣传、申请购机、资格审查、受益公示、签订补贴协议、组织购机等),建立购机补贴专项档案(补贴机具登记、编号、喷印标记)、建立投诉应急处理机构及投诉处理等工作情况。
3、购机补贴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包括购机补贴工作机构、年度实施方案、购机补贴工作程序、购机补贴相关制度等)。
4、购机补贴专项实施工作的主要成效(包括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补贴机具的作业收益情况、对促进当地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民增收方面的作用等),购机补贴专项工作中好的典型事例和新举措、新经验。
5、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建议。
三、检查方法
专项督查采取“查、访、谈”的方法进行。
1、检查购机补贴档案和查看补贴资金收支专账。
2、登门入户走访购机补贴农户和基层服务组织。
3、同基层农机部门座谈。
4、在网上随机抽查购机补贴政策落实到户情况。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州要按照督查内容、督查方法认真做好专项检查工作。各县(市、区)要按通知要求做好自查。严格执行有关财经纪律,廉洁自律,确保督查工作不走过场。
2、在督查中发现重大违规违纪和农民反映强烈的有关投诉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督办其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报告报湖北省购机补贴专项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专项督查领导小组根据违规违纪情节将进行全省通报。
3、应及时总结各地购机补贴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典型和存在问题,形成调查报告,并分别于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将督查报告(文本和电子稿)由市、州向湖北省购机补贴专项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4、湖北省购机补贴专项督查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购机补贴工作实施督查。并将组织各市、州交叉检查,各县(市、区)随时作好被检查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