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即将一周年。农业部党组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要求,狠抓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确保了各项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取得明显成效。在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方面,目前已形成以“一个规定”为基础、“三项制度”为支撑、“四种机制”为保障的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使信息公开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一个规定”,即《农业部信息公开规定》。农业部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全面总结多年来推进政务公开的经验,并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农业部信息公开规定》,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规定》就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考评、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规定》着力加大行政问责力度,明确提出,对在信息公开考评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予以部内通报,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在当年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的出台和实施,使农业部信息公开做到有章可循,确保了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项制度”。一是信息公开工作例会制度。农业部于2008年6月制定了信息公开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定期召开由各司局分管领导和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参加的例会,并先后围绕《条例》和《规定》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建设、新形势下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关系等内容召开了3次例会。每次例会都集中研究和解决1-2个突出问题,为赢得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开局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信息公开情况通报制度。根据每次例会情况及各司局在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及时印发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通报,通报范围为部机关各司局,同时报送部领导。通过情况通报和典型引路,充分调动各司局信息公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紧紧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考核三个关键环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研究提出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标准,将检查内容细化为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等四大类共10项指标,并对每项指标明确了加减分的依据和办法。2008年12月―2009年2月,通过“两查”、“双审”、“三结合”(把自查自纠与交叉检查相结合,把实地初审与复核反馈相结合,把查找问题与交流经验相结合),对部机关17个司局信息公开情况,特别是2008年5月1日以后印发的2543份部厅发文公开情况开展了全面检查和评分通报。通过检查,使农业部信息公开整体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
――“四种机制”。一是信息公开评审仲裁机制。公开与保密相辅相成,统一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过程中。为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农业部成立了由公开、保密、文电、业务、监察等方面人员参加的信息公开评审仲裁组,主要负责对信息是否应当公开进行评审和判定。评审仲裁组的成立,一方面提高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科学性、民主性,另一面也减轻了信息公开具体承办人员的工作压力和协调难度,公开效能明显提高。二是信息公开教育培训机制。在不定期举办各种业务培训的同时,按照部党组的要求,不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及时将信息公开纳入农业部新录用公务员培训和处级、局级干部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进行定期培训。2008年共举办培训班12期,培训人员达360多人次。通过多形式的培训,干部职工的公开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水平也大大提高。三是信息公开电子监察机制。研究开发“农业部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在部机关电子发文系统中采用红黄绿三色监察所有发文的主动公开状况,实现对公开过程的全程监控和预警提示。该系统计划于今年5月份上线运行。以系统建设为依托,农业部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的运行机制,确保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公开。四是信息公开规范化运转机制。通过对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的梳理,研究制定了信息公开工作业务规范,从目录编制、年报撰写等八个方面细化、固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规范化运行的工作机制,使信息公开工作逐渐步入规范化轨道。
“一个规定”、“三项制度”、“四种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确保了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截至目前,农业部主动公开各类信息3377条,受理并回复公开申请41件,主动公开率、按时公开率和按时答复公开申请率均保持100%。下一步,农业部将按照《条例》要求和国办的统一部署,以公开带服务,以公开推改革,以公开促监督,努力加快制度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和理论创新,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