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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业综合开发重点实施七大工程
2009-07-17   来源:农业部新闻办公室   

  农业部日前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的意见》,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改革创新,以满足农民的科技需求为出发点,以服务农民的成效为检验标准,按照综合建设、分步实施的思路,加强机构、队伍、运行机制和条件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公共服务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的技术服务支撑。

  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国家设立在基层的公益性服务组织,是各级政府为农民提供农业技术服务的桥梁和纽带,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是推动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创新管理体制,提高人员素质,力争3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

  意见明确了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的总体目标:着眼于新阶段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增强为农服务能力为目标,通过一系列改革与建设措施,建立健全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农民满意的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使其有完善的管理体制、规范的运行机制、精干的人员队伍、稳定的经费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真正发挥好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主导作用。

  意见确定了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的基本原则: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深化和完善,继续贯彻落实好国务院30号文件精神,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新要求,深化改革、加强建设、因地制宜、鼓励探索;坚持公益性定位,在人员编制、财政经费、服务条件等方面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在运行机制和服务方式上不断创新,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切实增强为农服务实效;强化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职责,切实解决乡镇或区域性农技人员服务缺位和不到位等问题;与各地乡镇机构改革相衔接,统筹规划,综合建设,全面推进改革与建设工作。

  意见对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提出五方面工作要求:一是加强机构建设。明确公益性职能任务,创新管理体制,科学核定编制,确保乡镇或区域性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职能有效履行。二是加强队伍建设。试行人员聘用管理,强化人员培训,逐步实行农技人员准入制度,鼓励支持大学毕业生下乡支农,提高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素质。三是创新运行机制。全面推行农技推广责任制度,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创新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增强基层农技推广活力。四是加强条件建设。按照多功能、一体化的建设思路,重点是加强技术服务场所建造和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的配备条件,试验示范基地和村级服务站点建设,提升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的公共服务能力。五是充分发挥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在扎实履行好公益性职能的基础上,强化桥梁纽带作用,上联专家、下联农民,主动联系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及时反馈农民的科技需求,切实帮助解决生产技术难题。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服务需要和服务主体多元化的趋势,支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组织、涉农企业开展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技术服务,提高农业科技服务水平,增强服务和带动能力。

  意见还阐述了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的保障措施。要求各地认真总结和推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经验和模式,大力宣传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成果,大力宣传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树立农技人员新形象,开创农业技术推广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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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实施 七大 工程 重点 开发 农业 综合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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