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确定该省政策性兼用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及费率,明确农机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这一新增涉农政策性保险的相关问题。
该保险条款规定,凡持有农机管理部门发放的有效驾驶执照、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至70周岁的驾驶兼用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人员,均可投保本保险,每台机械限保1人。保险金额为20000~100000元人民币,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并在保单中载明。保险期间为1年,也可以为短期,年费率为4‰,短期费率也有明确规定。
该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单中应当载明省级财政、市县级财政、投保人等有关各方承担的保险费比例和具体金额。投保人应当根据应承担的比例(即扣除各级财政提供的保费补贴),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该保险条款还对保险责任、保险期间、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以及合同的解除和争议处理等其他方面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