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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部署农机抗灾救灾工作
2010-08-17   来源: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为将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产品纳入《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促进农机工业科技进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日前,农业部公布了《〈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1年度调整申报基本条件》(农办机〔2010〕40号),大幅度提高了目录申报要求。突出体现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体现扶优扶强要求,提高目录申报条件。“基本条件”将注册资金由去年的1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员工人数由去年的30人提高至60人。其中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械、插秧机企业的注册资金由去年的5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2000万元和5000万元不等。

  二是注重节能减排,保证农机产品质量安全。“基本条件”中公布了拖拉机等12种农业机械产品性能和推广范围基本要求,对油耗、噪声、安全等性能指标要求予以明确并公开。对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等14种不列入国家推广目录的技术落后产品予以列举,更加明确了有关要求,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和转变发展方式,方便企业进行申报。

  三是鼓励技术创新推广,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基本条件”中规定了“对于农业生产急需和国家重点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可适当放宽条件”以及“尚未实行推广鉴定的新产品申报时须提供的材料要求”等,有利于鼓励技术创新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

  四是便于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制定公平公正。这是第一次将目录的评审条件进行公开,增加了透明度,引入社会监督机制,有利于公平公正。

  该基本条件大幅提高了企业申报门槛,公布了部分农业机械产品性能和推广范围等基本条件,增加了有关新产品的申报内容和节能减排要求,并对企业和产品的基本条件提出了明确规定。目前已进入国家推广目录的产品不受此变化的影响。该基本条件已在中国农业信息网和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全文公布,具体内容请在上述网站查询。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1年度调整申报基本条件》的通知(农办机〔2010〕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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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工作 抗灾 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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