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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建成7个设施农业园区日均产量超过两万公斤
2010-08-18   来源: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 点击进入

各农机生产企业:

  按照《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农机发(2005〕7号)和《〈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农办机〔2008〕15号)的规定,“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网上)的申报通道即将于2010年8月18日开通,请各农机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中“企业申报工作流程”进行申报。“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网址是http://www.amic.agri.gov.cn。

  生产企业需要特别注意:按照《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农机发(2005〕7号)和《〈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农办机〔2008〕15号)的规定,“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网上)的申报通道即将于2010年9月30日关闭,届时生产企业将无法申报。

  已列入《目录》的产品信息(企业名称、企业地址、商标、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变化的,生产企业应在2010年9月30日前,提出相关信息的变更申请,在申请中要明确变更的信息以及在《目录》中对应产品的类别和序号。变更申请需用计算机打印。变更申请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和上报。变更申请和相关材料的要求:

  (一) 企业名称变更。应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要求,办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的变更,由变更后生产企业提出变更申请,加盖变更前和变更后的企业印章,提供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和变更后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

  (二) 企业地址变更。由生产企业提出变更申请,加盖企业印章,提供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

  (三) 牌号变更。由生产企业提出变更申请,加盖企业印章,提供变更后商标的注册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

  (四) 联系人、联系电话变更。由生产企业提出变更申请,加盖企业印章即可。

  已列入《目录》的产品,其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的,应重新获得相应的推广鉴定证书,并于2010年11月30日之前将新的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报送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邮编:100122,联系电话/传真:010-87380250)。否则,该产品的推广鉴定证书按照失效处理。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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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产量 超过 公斤 园区 建成 设施 农业 大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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