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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陶牧民设施农业中显身手
2010-11-26   来源: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在11月25日召开的全国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不止一两位上会的省局局长感慨“这会开得及时,开得有新意!”

  的确,参加这次会议的代表们都敏锐地发现,在过去耳熟能详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基础上,又提出了“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体系”新概念。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司长宗锦耀认为,召开以农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主题的会议,这在农机化发展史上是第一次。有人干脆就说是“史无前例”。一个新概念的提出,真有如此重要吗?

  让我们看看“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体系”的提法与“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概念有哪些不同。按照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报告所言,农机化公共服务体系是指以公共财政为保障,由政府部门及其机构为主体提供,满足农业机械化发展需要和农民群众需要的公益性服务,主要包括面向社会开展的农机化技术推广、质量监督、安全监理、教育培训和信息宣传等服务内容。这个概念显然与以往的农机社会化服务有了内涵上的深入和外延上的调整。

  首先,在内涵上确定了农机化公共服务的主体和性质,也就是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是政府及其机构,这种服务在本质上是公益性的。显然,这与农机社会化服务的主体包括农机经营者、广大的农机户有所区别,与社会化服务必然市场化经营有所区别。更加强调了公共服务的职责是政府这样的理念,强调了公共服务的保障是公共财政,强调了公共服务的非盈利化。长期以来,各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各级基层机构努力推进社会化服务,并且把“自食其力”、“自力更生”、经营创收作为主要任务,这在特定的阶段是必要的,但是,随着农业机械化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公共财政支出力的增强,厘清政府及其机构在促进农机化发展中的功能就显得十分必要了。定位在公益性服务层面上,更加有利于政府提供服务向非市场、均等化方向发展,这是一种认识上的深化。

  其次,在外延上明确了农机化公共服务的主要领域包括五大方面,进一步体现了公共服务的本质特征,即市场可以提供的,政府尽量退出,市场做不到的,政府积极提供。细看就会发现,农机化公共服务领域增加了质量监督、信息服务等新的内容。这反映了农机化管理部门提供公共服务,要在新的领域积极扩展,更加关注农机产品质量,更加重视为广大农民和农机户包括农机化系统自身提供更多的信息服务,这是农业机械化健康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当然,新概念的提出还只是农机管理部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所进行的思维创新、实践创新的一个新起点,按照建设农机化公共服务体系的新思路,“十二五”的任务将会相当艰巨。此次全国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能否载入农机化发展的史册,有待于全体农机人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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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农业 设施 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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