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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农民建大棚财政发补贴
2010-12-08   来源:中国农机化导报   

  从全国农机化公共服务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和农村工作,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在农业及农机化发展方面的投资逐年增加。农机化的投入渠道不断拓宽,投入力度逐年加大,并形成了包括三个层面的中央财政对农机化投入体系。

  一是政策层面。包括两项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深松作业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2004年开始实施,作为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中央财政投入逐年加大,由7000万元扩大到今年155亿元,7年翻了近8番。从2009年开始,中央财政利用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在东北三省及山西、河北等有条件的省实施农机深松补贴,当年各地落实补贴4.06亿元。

  二是财政专项层面。包括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保护性耕作、阳光工程农机培训、支撑计划、行业科技、基层农机服务体系试点等农机化相关项目。由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为主组织实施的主要是前两个项目。保护性耕作2002年开始实施,重点区域在北方旱区,累计投入2.6亿元;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示范从2006年开始实施,投入逐年增加,累计投入6500万元,纳入示范推广的技术由水稻育插秧扩大到油菜、玉米、马铃薯、花生等机械化生产技术。后四个工程项目由农业部科教司牵头组织实施,农机化项目是其中主要内容之一。今年,农业部与科技等部门沟通协调,将阳光工程农机培训任务从去年的12万人次增加到今年20万人次,9个农机化科研项目获得行业科技专项立项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支持。

  三是基本建设投资层面。2004年以来,农业部在各地安排了一些农机化基本建设项目,主要有现代农机装备推进项目(优粮工程)、水稻育插秧机械化区域服务中心项目、机械化旱作节水项目、农业生物质能利用试点建设项目、马铃薯机械化示范基地项目和移动式拖拉机安全检测装备示范建设项目等,2004-2009年,中央总投资10.8亿元。一些地方如浙江、江苏、山东、河南、山西、新疆等省(区、市)积极争取投入,设置和实施了一些基本建设项目,做出了成功实践。这些项目的实施均取得了积极成效。

  经过多方努力,2009年6月,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2009-2015年)》;200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全国共有1113个县(场)列入以上两个规划。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根据有关规划,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3亿元,支持89个县(场)通过提高基层农机化技术推广能力,建设保护性耕作工程示范区,积极推动耕作制度改革。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在新增1000亿斤粮食规划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启动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除支持24个省份的727个县(场)大规模开展包括机耕道在内的高产稳产粮田建设外,还将255个县的农机化技术推广站或农机安全监理站服务能力建设纳入各地建设方案,可获得约3.7亿元中央资金的支持。这在近20年来农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尚属首次。

  为了管好用好这些项目资金,国家也逐步加大了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从监管形式和检查内容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一是强化监督检查机构。国家发改委成立了项目稽查办,农业部计划司成立了农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处,财务司设有专项资金管理处及财务与资产管理处。驻部纪检监察局制定并印发了《农业投资项目廉政监督检查办法》等,每年对部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廉政监督检查。二是监督检查的内容更加全面。涉及从计划执行、资金使用拓展到项目立项、执行与管理、资产交付、建成后的资产运营、廉政建设等,基本上是全过程监督检查。三是实行审计报告公告制度。为了适应依法行政、民主管理的要求,审计部门加大了对财政资金的审计力度和曝光程度,近年来,审计署对各部委、各单位的审计报告实行公告制度,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每年公布的审计报告,在社会上反响都很大。

  近些年来,农业部制定和修订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四个配套规定、《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业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细则》等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体系。一些规模较大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还专门制定了具体的“资金管理办法”,如农机补贴、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等,加大了项目监管力度。对于发现问题的县,做出了暂停安排3年基建项目的决定,对于所在地市暂停安排2年基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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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补贴 政发 大棚 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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