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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平市设施农业发展渐成气候
2012-02-15   来源:兵团新闻网(王占新)   

  近几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二十五团设施农业发展迅速。兵团体制特殊,团场、连队对职工实行“五统一”管理。很多情况下,团场和连队不可避免的充当了农产品经纪人的角色。当前,我团正处于农业经济转型期,由常规农业向设施农业转变,设施农业的产品销售好坏直接决定该产业存活的好坏,决定了我团农业转型的成败。所以,发展经纪人队伍迫在眉睫。

  一、经纪人的概念

  根据1995年10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经纪人管理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经纪人,是指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一般的讲:经纪人系指为促成他人商品交易,在委托方和合同他方订立合同时充当订约居间人,为委托方提供订立合同的信息、机会、条件,或者在隐名交易中代表委托方与合同方签定合同的经纪行为而获取佣金的依法设立的经纪组织和个人。

  二、经纪活动的方式和经纪收入

  经纪活动,一般包括居间、行纪和代理三种方式。

  1.居间,是指经纪人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及条件,媒介撮合双方交易成功的商业行为。这是经纪行为中广泛采用的一种初级形式。其特点是服务对象广泛,但服务的程度较浅,经纪人与委托人之间缺乏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

  2.行记,是指经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承担规定的法规责任的商业行为。在形式上行记与自营很相似,但是经纪人并未取得交易商品的所有权,他是为委托方的利益而进行活动,作为经纪人仅仅是得到委托人给他的佣金。行记活动的服务内容较深,经纪人拥有的权力和承担的责任也较重。在通常情况下,经纪人与委托人之间有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

  3.代理,是指经纪人在受托权限内,以委托人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由委托人直接承担相应的法规责任的商业行为。经纪活动中的代理,属于一种狭义的商事代理活动。其特点是经纪人与委托人之间有较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经纪人只能以委托人的名义开展活动,活动中产生的权利和责任归委托人,经纪人只收取委托人的佣金。

  三、我团经纪人队伍现状

  据信息显示,新疆农村经纪人发展的势头十分强劲。我团不少职工在生产季节忙着种植,收获季节则变身为经纪人。

  1、劳务经纪人

  在秋收季节,我团有些职工自发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对番茄、辣子进行采收,从中获得佣金。

  2、营销经纪人

  分为两种。第一,辣椒收获季节,个别职工被辣椒收购企业雇佣,作为中间人和其他职工就辣椒价格谈判,发生经纪关系。第二,团场、连队领导作为中间人在辣椒收购企业和职工之间,就辣椒价格协商,发生经纪关系。

  四、我团需要发展的经纪人队伍类型

  1、科技经纪人:这个类型的经纪人能组建科技服务站,向职工传授有关种植、养殖和加工等方面的技术,搞科技承包,科技示范指导,提供科技咨询,使科技商品化、技术价值化,既服务了农业生产又增加了个人收入。

  2、营销经纪人:农业结构要调整,各种农副产品将大量产出,产品需要一定的市场,急需能开拓市场的经纪人,这种经纪人必须有掌握各地市场行情的本领,把大量的农副产品销售出去,并逐步形成品牌效应。

  3、信息经纪人:主要是组建各类信息服务站为职工提供相应市场需求信息,小范围的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向职工推荐高质量、高效益的经济作物等等。

  4、储运、加工经纪人,他们负责收购农民的产品,并进行储备加工,让职工的产品卖上好价钱,还可以为职工提供优质生产生活资料。

  五、我团发展经纪人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1、我团经纪人队伍整体规模偏小、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经营手段落后。

  2、就经营手段来讲,我团大多经纪人没有加入任何组织,他们主要以个人为单位活动,这是一种原始的组织形式,从宏观来看,单独经营必然导致社会总体交易成本过高,另外个体抵御风险能力较差,因此效率特别低。

  3、就我团需发展的经纪人队伍类型来看,很多时候,团场、连队都充当着经纪人的角色,与职工发生经纪关系,但是没有产生佣金。大多职工对经纪人这个行业很陌生,如果是从职工收入中提取部分利润作为佣金的一部分,必然会引起部分职工的不满。从职工角度考虑,团场或连队领导有义务帮助他们销售农产品。从长远角度考虑,仅仅依靠工资,没有其他的奖励机制,不能有效的调动经纪人的积极性,会出现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结果。

  4、兵团体制特殊,发展的经纪人队伍属团场编制还是单独分开对待,是个问题。对我们来讲,有优势也有劣势。优点是,我们对职工实行“五统一”管理模式,发展经纪人队伍对职工指导、管理,职工很容易接受。缺点是,我们所有人都要转变思维,正确认识经纪人这个职业,深入研究这个职业。职工也要转变认识,了解这个职业对自己起到的作用,了解这个职业佣金的组成成分。

  六、我团发展设施农业,如何培养经纪人队伍

  设施农业是传统农业的发展方向,从农业种植的听天由命到精确控制光、热、气、肥、水等因子,实现高产量、高品质、高投入、高产出。

  第一、针对设施农业,组建不同类型的经纪人队伍,在大棚作物生长不同时期以不同方式服务职工群众。

  1,科技经纪人队伍。组建科技经纪人队伍,在大棚葡萄或蔬菜的种植管理期,向职工传授有关种植等方面的技术,搞科技承包,科技示范指导,提供科技咨询,使科技商品化、技术价值化。

  2,信息经纪人队伍。针对大棚蔬菜,组建信息经纪人队伍,为职工提供相应市场需求信息,调整大棚蔬菜种植结构,向职工推荐高质量、高效益的作物等等。

  3,营销经纪人队伍。组建营销经纪人队伍,掌握各地市场行情的本领,在大棚葡萄或蔬菜销售时期,把农副产品销售出去,并逐步形成品牌效应。

  第二、建立相应的鼓励和约束机制,发展和规范经纪人队伍。

  1、鼓励机制。

  (1)报酬激励。农产品经纪人凭借自己拥有的信息资源从事农产品经纪活动,需要取得佣金作为报酬,是一种有偿行为,而且他们为了维持自身的生存取得佣金也是必需的。

  佣金是委托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因经纪业务而支付给经纪人的报酬,是经纪人从事经纪活动的合法收人。经纪人的佣金就其性质来说,是劳动收人、资本收人、经营收人和风险收人的综合体。但农产品经纪人佣金额度定为是多少才是合适的,使它既能起到激励农产品经纪人的作用又不至于过度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的销售成本而产生惜售心理,让双方都感到满意,这就需要合理设计佣金标准。

  目前我国的佣金设计一般包括法定佣金和自由佣金。法定佣金是指经纪人从事特定经纪业务时按照国家对特定经纪业务规定的佣金标准获得的佣金。自由佣金是指经纪人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的佣金,自由佣金一经确定并写人合同后也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违约者必须承担违约责任。通常情况下,佣金由经纪成本和经纪利润构成,用公式可以表示为:佣金=经纪成本+经纪利润,由于经纪成本由经纪费用和税收构成,因此,佣金的公式也可以表示为:佣金=经纪费用+税收+经纪利润。

  佣金激励是农产品经纪人激励制度最基本的激励方式也是最有效的激励方式,对于农产品经纪人作用的发挥起了关键作用。

  (2)声誉激励。优秀的农产品经纪人和组织在沟通农产品产销信息,活跃农产品市场,加快农产品流通,优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业化进程,促进职工收人增加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些作用的发挥会使农产品经纪人受到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农产品生产者的赞誉,使他们获得一种认同感和受人尊重的心理享受,获得名誉和地位上的提高。自身声誉和地位的提高对于农产品经纪人来说就是一种很好的激励效果,使他们更加努力的从事经纪行业,为农产品的销售做出贡献。

  另外一种形式的声誉激励是团场对农产品经纪人的培训。培训对于提高农产品经纪人的业务技能和自身道德素质水平有很大作用.而且农产品经纪人也会将培训当作自我价值的一种实现过程,具有良好的激励效果。

  2、约束机制。激励和约束是一对既对立又统一的有机体:激励意味着给予农产品经纪人物质和精神上的满足,以刺激其为农产品生产者的利益工作;而约束则是运用法律、道德等手段抑制农产品经纪人对个人不正当利益的追求。激励机制要有效,必须权衡激励与约束这两个作用,即在给予农产品经纪人激励的同时,还必须让农产品经纪人承担一定的经纪风险。因为,农产品经纪人不承担任何风险和不受任何约束的激励制度是毫无作用的。

  (1)自我道德约束。农产品经纪人的自我道德约束同自我激励相符,是其道德水准和高度的具体体现。人性本身向善的一面会促使经纪人诚实守信,注重商业信用和职业道德,从而会积极努力的为农产品生产者销售农产品,避免价格垄断和坑农害农的行为发生,这样也有利于其报酬收人的实现。

  (2)声誉约束。从事农产品经纪活动的主体大多是在本地团场中生活的人或者组织及公司等,考虑到自身的生存和未来的发展,他们会比较破坏商业契约、不守职业道德和坑农害农行为等缺乏商业信用之后的损益情况,尤其是农产品生产者的鄙弃给自己造成恶劣的影响,甚至受到法律制裁等。这样的约束条件会促使农产品经纪人积极消除短视利益行为,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和商业信誉。

  (3)政策法规约束。第一是准人约束。目前我国农产品经纪人的自身素质和服务水平不高,市场准人制度较为混乱。因此,团场应首先出台农产品经纪人管理办法,对即将进人经纪人市场的农产品经纪人进行考试或考核。通过者发给农产品经纪人资格证书,并对其进行登记注册,以利于规范和管理,从而在农产品经纪人的市场准人上进行约束。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那些文化水平不高,考试可能通不过者,考虑到他们所掌握的农产品产需信息资源以及对农产品流通所起的作用,亦可通过严格的信誉和品质考核等发予农产品经纪人资格证书,使其从事农产品经纪活动,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第二是经纪行为约束。经纪行为约束主要是从法律上规范农产品经纪人与农产品生产之间的契约合同。由于有的农产品经纪人与职工采取“口头协议”从事经纪活动,造成一些协议无法履行,致使职工利益受到损失;也有的利用虚假信息诱导职工签订合同而产生坑农害农行为,从而严重影响了农产品经纪人的自身形象,因此要从法律上对农产品经济行为进行规范,即通过书面合同形式保护农产品生产者利益。第三是考核约束。考核约束是在农产品经纪人市场准人的基础上定期对农产品经纪人的经纪情况进行考察,包括其经纪行为、契约的履行、农产品生产者对其的评价等,从而了解经纪人的商业信用情况。考核之后可以对农产品经纪人进行定级―初级、中级、高级,以提高其信用水平、扩大其所经纪的农产品种类与地域范围等。政策法规约束是规范农产品经纪人市场、避免坑农害农现象发生、保护农产品生产者利益最重要的一种方式。

  (4)市场竞争约束。市场竞争是指农产品经纪人在所从事的经纪活动之间的竞争。市场竞争约束的实现首先要求团场积极鼓励农产品经纪人的发展,形成规范有效的经纪人市场,并使之形成有序的竞争环境。这样商业信誉好、守道德的经纪人在竞争中会更受到农产品产需双方的信任,其经纪活动也会顺利进行,既有利于农产品经纪人佣金收人的提高,也有利于农产品的流通和农民收人的增加。

  (5)组织和协会约束。农产品经纪活动的主体包括个人、合伙组织及经纪公司等。对于经纪公司,其本身的规章制度,可以形成对自身农产品经纪人的约束。对于个人与合伙组织,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形成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其中可以吸引农产品生产者加人。因为农产品生产者是与农产品经纪人的直接接触者,他们对经纪人的评价是一种很好的激励与约束手段,会直接影响到农产品经纪人未来的经纪活动和生存状态。因此,通过团场对协会的管理和农产品生产者对协会的监督会形成一种有效的经纪人规范和约束制度。

  七、总结

  兵团体制很特殊,发展经纪人队伍困难重重,经纪人队伍如何适应兵团体制是个很值得思考的问题。不过我相信,通过我们大家的努力探索,一定会发展出我们自身特色的经纪人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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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成气候 设施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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