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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4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2月6日,重庆市巴南区出台《通知》,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严控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同时禁止以观光农业、休闲农业、旅游农业等方式巧立名目,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

  《通知》要求,农业设施建设必须坚持节约集约原则,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确需占用耕地的,也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巴南区根据农业生产有关标准、类型、特点,针对猪、牛、羊等大牲畜和兔、鸭、鹅等家禽分别进行了规模核定,只要达到规模化养殖业的要求,其生产设施用地在农业项目区域(即土地流转范围)内均可使用。 同时,对于附属设施规模,巴南区从严控制标准:工厂化作物栽培的控制在项目用地总规模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种植的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但最多不超过2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可控制在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

  该区建立设施农业用地使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制度,规定凡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或按土地流转设施农用地占地协议复垦;附属设施用地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规定缴纳补充耕地造地费(即耕地开垦费),实现耕地的占补平衡。

  据悉,为了进一步抓好设施农业用地的管理,区政府要求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区农委和镇(街)将设施农业用地纳入日常管理,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工作联动共同监管机制,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掌握设施农业用地状况。

  巴南区启动行政问责制,对发现问题故意瞒报、虚报,不正确履行职责,不作为或乱作为,或在设施农业建设、用地查处过程中工作不力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问责办法》规定启动行政问责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发展设施农业,是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保证,但用地不可大手大脚,更不能以此为名违法违规用地。巴南区从严控附属设施用地规模,严禁以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等巧立名目乱占耕地等方面着手,对设施农业实行量化用地管理,有标准可依,有程序可循。此举既明确了国土资源、农委及镇(街)等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又启动工作联动共同监管机制,在多角度、全方位维护农民利益最大化,最大力度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同时,为设施农业依法用地、集约用地设置一道“安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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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设施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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