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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服务新农村
2012-03-12   来源:农业部   

  农机跨区作业证是农机手享受跨区作业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的重要凭证。根据各地需要,农业部日前已统一印制了30多万份2012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现正陆续发往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向符合资质条件的农机手免费发放。

  为做好2012年《作业证》发放工作,农业部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提出了五项明确要求:

  一要严格发放条件。申领《作业证》的联合收割机、与背负式联合收割机配套的拖拉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号牌、行驶证,年度检验在有效期内。驾驶人要有合法有效并符合准驾要求的驾驶证,有明确的作业地点和作业任务。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有关资质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

  二要实行免费发放。《作业证》印制工本费已由农业部统一支付。各地在发放《作业证》时,要坚决贯彻免费发放的原则,不得向申领者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各级部门以各种名义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农业部将严肃查处违规行为,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要加强发放管理。《作业证》发放实行属地管理,县级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发放和管理工作,不得跨行政区域发放,不得委托中介组织发放。《作业证》由省级农机、交通发证机关盖章、县级填发机关盖章,三章齐全方为有效。不得伪造、涂改、转借和倒卖《作业证》。

  四要做好登记备案。各地要认真做好《作业证》的发放记录和登记备案工作,建立发放台帐和数据库,杜绝只发放不登记。《作业证》发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http://kq.amic.agri.gov.cn)系统登记相关信息。

  五要积极组织引导。各地要将发放《作业证》作为组织引导农机跨区作业市场发展的重要手段,优先为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和跨区作业队发放《作业证》。对没有明确作业地点和作业任务,盲目外出的机手,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做好服务,帮助机手做好供需协调,待明确作业地点和任务后,再发放《作业证》。

  为防止不法分子涂改、伪造《作业证》,农业部委托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企业统一印制《作业证》,并采用了浮雕底纹、微缩文字及防伪暗记等防伪技术:一是使用专业软件设计精细的底纹浮雕,浮雕文字为“跨区作业证”,浮雕立体感强且清晰可辨。二是使用微缩文字防伪功能,即在证书的背面各省联系电话表外框由“kqzyz”拼音字母组成微缩文字链。三是在证书正面花边处设有防伪暗记。四是证书背面左上角编号为红色8位阿拉伯数字,前2位是固定数字(12),后6位是从000001开始递增的阿拉伯数字。《作业证》背面印制了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的服务监督电话,方便查验真伪和咨询服务。

  2012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样式如下:


正面


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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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服务 农村 发展 立足 农业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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