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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带式苎麻联合收割机试验在鄂举行(图)
2012-09-04   来源: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   

  8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决定。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近20年来重新修正颁布,是我国农业技术推广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这次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顺应了现代农业发展形势,体现了中央近年来对农技推广工作的决策部署,总结了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实践,把之前农业系统探索出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回应了广大农民和70万农技人员的长期关切。通过修改,首次以法律形式提出了农技推广的分类管理原则,确立了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定位,对机构设置、管理体制、人员编制、岗位比例、上岗条件、考评制度等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多元化农技推广服务组织的法律地位,将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人员确定为农技推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了农技推广投入保障,建立推广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规定中央财政对重大农业技术推广给予补助,明确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经费的测算方式与承担责任,要求改善基层农技人员的待遇和工作条件;强化了法律责任,明确与农技推广有关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修改后的农业技术推广法,针对性、约束性、可操作性显着增强,为进一步加强农技推广工作、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必将对加快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同时,也对各级农业部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地农业部门要紧紧抓住农业技术推广法修订的重大机遇,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法律的贯彻实施,深入推进农技推广事业发展。

  一、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首先要加强学习与宣传

  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时期,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突破资源环境约束,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必须紧紧依靠农业科技进步。农业技术推广是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的关键环节。农业技术推广法是农业科技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今年中央1号文件突出强调农业科技创新,全国人大适时修订出台农业技术推广法,切实体现了中央对农技推广工作的高度重视。贯彻实施好农业技术推广法,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国农业科技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立足现代农业发展形势,组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机构、教学单位和广大农业科技人员,认真学习法律的新规定、新要求,深刻领会法律精神,切实提高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加快推进农技推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法律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每个机构、每个人员。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多种形式加强社会宣传,宣传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规定要求,宣传农技推广工作成效,宣传长期扎根农村、推广农技、服务农民的农技人员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农技推广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重点要制订好地方性法规

  与原法相比,修订后的农业技术推广法调整范围更宽,规定更细,要求更严,措施更实,但它毕竟是农业技术推广领域的基本法律,不可能对所有问题作明确具体规定。同时,我国农业发展呈现明显的多样性和多层次性,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禀赋不同,生产主体、生态类型各异,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进程不一,对农业科技成果种类、推广服务方式需求也不尽相同。这次法律修改体现了包容性、前瞻性的要求,在乡镇推广机构管理体制、农技人员资格条件、村级农技服务站点建设、多元化推广服务组织的作用、农技推广保障措施等多方面,为各地区、下一步的实践探索留出了空间。各地农业部门要立足当地农业农村发展实际,抓紧研究相应政策措施,加快推动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的制修订工作,在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基本框架下,对一些具体问题作出规定,将有关工作措施进一步细化,进一步强化农技推广的法制保障。

  三、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关键要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是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重要依托。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力度大,步伐快,成效明显。但是,与中央决策部署的新要求、现代农业发展的新需求,以及农业技术推广法的新规定相比,还存在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各地农业部门要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建设,巩固成果,完善提高。

  一是依法健全机构,明确农技推广职能。通过全国上下近年来的共同努力,各地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普遍建立,并探索出按乡镇建站和跨乡镇区域建站、分专业建站和综合建站等多种成功模式。下一步,要切实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规定要求,根据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以及县域农业特色等,因地制宜进一步健全县乡两级尤其是乡级农技推广机构。在乡镇综合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明确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定位,落实法定的关键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检验检测咨询技术服务、农业生态与资源监测、农业公共信息和教育培训服务等公共服务职能。在具体机构设置上,可以是农业技术推广、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机构“三归一”模式;也可以将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合二为一,即“2+1”模式;还可以根据需要将三个机构分别独立设置,即“1+1+1”模式。各地要根据自然条件和工作实际,积极探索符合本地需求的建设模式,确保基层农业科技和人才资源发挥最大效能。要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要求,充分利用村级农技员、科技示范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资源力量,加快村级农技服务站点建设,将农技推广工作延伸到村。

  二是依法稳定队伍,提升农技推广能力。几年来,通过推行人员定编、定岗和聘用制度,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形式吸纳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全国农技人员队伍基本稳定,业务素质不断提高。2008年以来,农业部先后启动实施了基层农技人员大培训活动、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计划、农技人员学历提升计划,不断提高农技人员业务素质。截至2011年底,全国县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共有编制内农技人员62.8万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58.5%,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占74.1%,分别比2007年提高了16.3个百分点、14.4百分点。前一阶段,农业部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基层农技推广特岗计划试点,摸清了全国乡镇推广机构编制空缺及特岗农技人员需求情况,赴有关省份进行了实地调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取得积极进展。下一步,要切实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法的新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根据种养规模、服务范围和工作任务等合理确定人员编制。要严格执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规定,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把基层有限的人员编制切实用到农业生产上来,用到为农民服务上来。要全面推进人员聘用管理,选拔符合学历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推广机构工作,建立人员淘汰和工作流动机制,优化队伍结构。要建立人员培训长效机制,制定分层分类定期培训规划,创造培训条件,丰富培训内容,完善培训方式,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基层农技人员的服务本领。要抓紧选择部分地区尽快启动基层农技推广特岗计划试点,鼓励和引导一批农科大学生到乡镇从事农技推广工作,切实解决基层队伍老化、专业素质不高的问题。今年要结合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等项目,对特岗计划给予经费支持,各地在安排项目资金时,要对特岗计划试点县给予倾斜。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对现有人员达不到法律规定要求的,要通过加强培训、学历提升等方式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三是依法加大投入,增强农技推广保障。在中央有关部门和各地区的支持下,近年来农技推广投入保障不断增强。各地在改革中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列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将农技人员工资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了基层农技人员的基本工资,同时争取落实绩效工资。2009年,农业部、财政部启动实施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2009-2011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3.7亿元,在800个示范县实施,每县每年支持推广经费100万元,今年项目中央投资扩大到26亿元,已基本覆盖农业县(市、区、场)。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启动实施了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通过中央定额补助、地方配套投入的方式,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建设业务用房、配备仪器设备。2010-2012年累计安排中央投资50亿元,支持全国28928个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建设,实现了乡镇推广机构全覆盖。但是,与基层工作的实际需求相比,农技推广投入保障还明显不足,农技人员工资收入与基层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平均水平仍有一定差距,不少地方的推广工作经费还没有落实,推广设施条件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快。下一步,要切实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规定,落实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一个衔接、两个覆盖”政策,强化投入保障,改善基层人员工作和生活条件。各地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抓紧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措施,落实基层农技人员工资倾斜和绩效工资政策,切实提高待遇水平。要实施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按服务规模和绩效测算地方财政的工作经费,并争取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基层农技推广工作经费保障长效机制。要实施好乡镇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抓紧落实地方建设配套资金和相关配套政策,加快基层推广机构设施条件建设,切实提升基层推广服务能力,实现农技人员工作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下乡有工具。要根据基层推广服务工作实际需要,加强村级农技员队伍建设,按法律要求和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四是依法理顺体制,完善农技推广管理。针对一些地方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在乡镇政府管理的体制下,农技人员工作重心偏移、业务工作难以开展问题,农业部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创新管理体制”决策部署,积极倡导“三权在县”的管理体制,推动地方在改革中解放思想,创新思路。河北、安徽、宁夏、江西、四川、广西、辽宁、吉林、新疆等省份和其他省份的一些地区,把理顺管理体制作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主要工作来抓,探索出“综合建站、县管乡用”、“县办县管”等比较成功的改革模式,有效解决了因条块分割造成的管人和管事分离问题。截至2011年底,全国42.3%的乡级推广机构实行“县管”,较2007年底提高了13.4个百分点;另有19.2%实行“县乡共管”。新的农业技术推广法增加了管理体制的专门条款,规定乡镇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可以实行县农业部门管理为主或者乡镇政府管理为主、县农业部门业务指导的体制,具体由各省确定,给各地的改革探索留出了空间。几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三权在县”的管理体制在保证乡镇农技人员业务工作时间、专业化调配人员、提高人员素质、保障工资待遇、落实工作经费、加强条件建设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越性,有利于基层农技推广职能发挥,也得到了基层的一致认可。下一步,各地农业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克服畏难情绪,积极推动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县级农业部门的管理与指导,提倡“三权在县、机构在乡、县乡一体、进村入户”,实现管人与管事有机统一,统筹配置服务资源,发挥好县乡服务机构的整体功能。

  五是依法建立制度,提升农技推广效率。近年来,各地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制度建设的意见》,在全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全面推行工作制度建设,促进基层农技推广工作规范管理和高效运行,取得显着成效。新的农业技术推广法明确规定,加强对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责情况的监督、考评,建立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责任制度和考评制度,依法追究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下一步,要认真贯彻落实法律规定,建立完善工作责任制度,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合理设置农技推广服务岗位,将法定的推广服务职能细化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位农技人员,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服务要求。要建立完善工作考评制度,以机构职能、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实绩等依据,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制定考核办法,加强对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农技人员的工作考评,突出把农民的满意程度作为考评推广服务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对乡镇农技人员要实行县级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农民三方考评。要建立完善激励制度,将农技人员的考评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兑现、职务职称晋升和聘任、续签聘任合同、调整岗位、技术指导员补助、学历提升、知识更新培训和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要进一步完善农技人员职称评定办法,将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作为基层农技人员职称评定的主要依据。要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履行推广服务职责的推广机构及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要建立完善多元推广制度,在农技推广工作部署、任务落实、监督考核、总结宣传中,将多元化推广服务组织作为农技推广工作重要主体一同考虑,统筹安排,加快构建“一体多元”、“一性三化”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即以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为主体,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多元机构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的推广体系,体现农技推广工作的公益性和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

  四、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归根结底要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水平

  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是农技推广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也是农业技术推广法的立法目的。各地农业部门要以农业技术推广法颁布实施为契机,以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为抓手,以“科技进村入户,助力增产增收”为主题,组织全国农业科研、教学和推广单位专家和70万农技人员,深入开展大联合、大协作,强化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推进农业科技快速进村、入户、到田,在农村再掀“学科技、用科技、促双增”的热潮。

  一要围绕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明确推广服务内容。各地农业部门要坚持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介发布制度,根据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和推广工作实际,分品种分区域遴选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并向社会推介发布,引导农民选择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各级各类推广单位要认真做好技术推广的试验示范工作,确保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要坚持自愿原则,尊重农民意愿推广农业技术。

  二要立足农民的科技服务需求,构建推广服务机制。要健全农业科技快速进村入户机制,依托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全面推行“包村联户”的工作机制和“专家―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技术服务模式,构建“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新通道。

  三要发挥不同推广主体的职能,拓宽推广服务范围。国家农技推广机构要依照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规定,履行好法定的公共服务职责。要积极推广专家大院、科技特派员等服务模式,引导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开展公益性农业推广服务,发挥其科技和人才优势,到农村基层、生产一线建设试验示范基地,培训农民和农技人员,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要通过各种鼓励和扶持政策,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广泛开展品种引进、农资供应、试验示范、标准化生产指导、农产品市场营销等覆盖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活动。

  四要适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形势,创新推广服务方式。要加强各类农业示范区建设,通过新品种、新技术的配套组合和全程展示,引领农民自觉应用先进科技,提高科学种养水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农技110、手机短信等现代服务手段,推进农业服务信息化,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将先进农业技术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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