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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3家农民合作社被取消省级示范社称号
2013-07-30   来源:海南日报(作者:况昌勋)   


  近日,海南省农业厅对2010年认定的100家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进行了监测,其中23家检测不合格被取消省级示范社称号。

  据悉,在日前的检测中,琼中福岛橡胶专业合作社、东方小岭农民专业合作社、儋州石屋有利橡胶购销专业合作社、三亚天锋热带水果农民专业合作社等7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检测合格,保留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

  而陵水绿生有机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海口民绿丰瓜菜产销专业合作社、儋州惠农薯业专业合作社、临高红星荔枝专业合作社等2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因为经营规模、服务能力、品牌经营、带动农户等某个方面或某几个方面不符合认定标准,检测不合格,被取消省级示范社称号。

  另外,海南今年又新认定了陵水雷丰芒果农民专业合作社、屯昌恒达养猪专业合作社、海口水丰养殖专业合作社等133家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新认定的示范社包括种植、畜牧、农机、运销、水产等行业。

  近年来,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猛,截至5月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8581家,入股资金120.5亿元。然而,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发展不平衡、经营规模偏小、服务层次低、品牌意识薄弱等问题,20人以下的合作社占了绝大多数,注册了商标的合作社只占总数的5%左右。

  为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加快产业化、集约化、标准化步伐,创造专业特色合作社品牌,省农业厅认定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并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监测一次。

  根据《海南省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暂行办法》,海南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应符合如下条件:产业优势明显,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年产值增长10%以上;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入股成员在30人以上,带动农户200户以上,成员户人均增收10%以上;每年统一培训2次以上,统一农资供应量占80%以上,统一包装销售量占80%以上,经常性开展各类生产经营服务;标准化生产所占比例在80%以上,注册了产品商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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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示范 称号 省级 取消 农民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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