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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是一项强农惠农政策,从2010年以来,厦门市持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不仅提高了厦门市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更从实质上加快了农业机械化进程、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在推动农民持续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厦门市的农业生产机械水平呈现稳步发展态势。最新数据显示,2016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37万千瓦,其中农用大中型拖拉机380台,比上年增长15.5%;微整机4640台,比上年增长14.4%;动力喷雾机1076台,比上年增长9.3%。全市完成机耕面积13.6万亩,机收面积2.6万亩,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达到39.7%。
从7月下旬开始,厦门市各区农机部门将陆续启动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受理工作,不过,今年的补贴政策出现了一些变化。市农业局今日通过本报对新调整进行解读。
调整补贴机具种类 分十大类45个品目
2017年厦门市补贴机具确定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
补贴范围有一定优化,首先近几年在厦门市没有销售的花生脱壳机不再列入补贴范围;其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从去年12月起禁止销售的“国二”柴油机机具也不再享受补贴。调整后的厦门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0大类26个小类45个品目,适合厦门市农业生产需求的特色机具品目——蔬菜移栽机等机具也将纳入市级资金补贴范围。
中央资金补贴额 调整为“定额+限比”
为落实“控定额”的要求,调整中央资金补贴额的确定方式,由“定额补贴”调整为“定额+限比”的操作方式,单台机具“定额补贴”高于销售价30%的,按照销售价的30%确定补贴额,机具实际补贴额受到补贴定额和30%补贴比例的双重限制。
市级资金配套比例 根据情况有调整
为推进水稻生产机械化薄弱环节装备的发展,厦门市提高了农机专业合作社、从事粮食种植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购置水稻插秧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的市级资金配套比例,同时降低流动性较大的轮式拖拉机的市级资金配套比例。
将农机专业合作社、从事粮食种植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含家庭农场,需提供100亩以上水稻种植有效承包合同,下同)购置水稻插秧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的市级资金配套比例由中央补贴资金的50%提高到100%,其他购置补贴对象仍然执行50%。对流动性较大的轮式拖拉机市级资金配套比例由中央补贴资金的50%降低到35%。
重点补贴对象 机具数量和资金有提高
为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粮食种植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作业上的重要作用,今年加强了财政支持粮食生产的资金投入,提高重点补贴对象的补贴力度——农机专业合作社、从事粮食种植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年度内享受中央补贴资金额度从1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30万元,购置补贴机具数量从10台提高到不超过30台(10台主机和20台配套农具,同一类型机具不超过3台)。
纳入补贴范围机具 实行敞开补贴
今年对纳入补贴范围内的全部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已到区农机管理部门申请备案但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一年度补贴工作正式启动后,按照下一年度的补贴政策和标准优先补贴,补贴时限控制在下一年度各区农机购置补贴开始受理的1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