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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号起天津市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2017-03-06   来源:天津市农机局   

  露天焚烧秸秆是影响大气环境的因素之一。从2017年3月1日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开始正式实施,这项在1月20号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条例,规定了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避免资源浪费和大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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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3月1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宣传现场会在静海区健身广场举行。环保、农业农机等多部门联合进行现场宣传。从即日起,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共含十八条内容,对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原则、职责、利用方式、禁烧要求以及监督处罚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详细的规定。根据《决定》内容,农业经营主体或者他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了解到,目前,绝大多数市民和农户对于禁烧秸秆都有了较高的认识和接受度。

  静海区沿庄镇东滩头村居民李剑说:“现在对秸秆禁烧宣传的挺到位的,村里的老百姓几乎是人人皆知。,我们村里是镇里给配了电动车,每天巡查去,在大喇叭里面给老百姓广播。给我们也再三说这个秸秆禁烧,说这个燃烧危害挺大,污染空气,引起火灾。把秸秆利用好了,可以沤肥、做成饲料,可以利用起来,比烧它好处多多了。原来我们开春种地,地里的秸秆以前的做法就是堆起来烧了,现在通过粉碎还田弄在地里增加肥力了。212机器都加装了粉碎还田装置了。”

  这项《决定》特别要求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责任主体,明确农业、环保部门分别负责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两项工作,同时要加大财政投入,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资金纳入预算,包括农机补贴、农作物还田补贴等。农业经营主体使用小麦、玉米联合收获机作业,没有配置使用农作物秸秆切碎抛撒还田装置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得享受还田作业补贴。目标是,到2020年全市实现农作物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

  天津市农机办副主任胡伟说:“我们的具体措施上,比如购机补贴对于跟秸秆相关的这个机具,都采用加大补贴的力度,中央资金、地方资金叠加补贴;另一方面要求所有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必须加装秸秆粉碎装置,在收获小麦玉米的同时把秸秆都粉碎还田了,也扶持还田和离田作业,比如粉碎还田的,打捆外运的,在经济上都给一定的补助。市财政今年安排了7200万元用于补助秸秆还田和秸秆离田。”

  《决定》内容规定,按照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和基料化的发展目标,统筹安排秸秆综合利用和产业布局;推广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等。这一系列规定,是本市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

  胡伟说:“秸秆综合利用从大气的角度来讲,减少了焚烧,能够清新空气,从土壤的角度来讲,秸秆还田以后可以改良土壤,使农业可持续发展、增产增收,也有利于保持水土环境。对人类来讲是个长期发展的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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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秸秆 全面 禁止 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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