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号xnz360hao 进入:
【土壤改良、科学种植、新农资经销商】群

男子驾驶挂车撞上拖拉机致人死亡 获刑一年
2014-07-28   来源:中新网(作者:贾亲亲 徐骞)   

  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由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最终获得缓刑。7月25日,记者从河南省濮阳范县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吴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85000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3日22时许,被告人吴某驾驶牌照号为豫F09536的“解放”牌重型牵引车欲超车时,与范县王楼乡金牙头村村民晏某驾驶的拖拉机相撞,致使晏某当场死亡。经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吴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晏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案发后,经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解,被告人吴某向被害人家属赔偿经济损失185000元,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吴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能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方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与事实相符,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信。根据吴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1-143629-1.html

标签:农机 死亡 挂车 驾驶 男子

上一篇:私改农机酿事故 农机设计待改进
下一篇:玉门“铁麦客”农机合作社走南闯北挣大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