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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优化散装油供应制度保障农机作业
2014-06-09   来源:中国农机新闻网(作者:杨雪)   

  为了保障农机作业用油,日前,江苏省公安、安监和农机主管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派出所、加油站要在确保符合安全条件的前提下,服务和保障农业生产,充分考虑单台农机具所附油箱容量小,作业期间需频繁加油,以及农机具跨地区作业现象较为普遍的情况,对农机作业用散装汽油购销环节作优化调整,及时保障农机作业用油,促进全省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江苏省使用汽油的插秧机、机动植保机分别达12.2万台、70万台,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达到84%,预计今年农机作业所需汽油约2.5万吨。当前,该省已进入夏收夏种季节,以汽油机为动力的插秧机、机动植保机等农业机械进入用油高峰期。按照相关要求,江苏省将对确需购买散装汽油用于农机作业的,由各村委会提供插秧机、机动植保机机主名单、身份证号码、机具种类和数量、作业用油量,统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供油证明;或者由机手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村委会核准的机具种类和数量、作业用油量,单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证明。机手凭派出所盖章的供油证明可到作业地附近加油站购买散装汽油。每台插秧机或机动植保机作业日核准加油量不得超过20升,乘座式插秧机日核准加油量不得超过30升。为方便机具频繁加油和跨地区作业,公安派出所开具的供油证明可在当年的农机作业季节(每年的3月底至10月底为植保机作业季节,用于小麦、油菜和水稻病虫害防治,5月下旬至7月中旬为插秧机插秧季节)重复使用。对于跨地区进行农机作业的机主或机手凭此证明和符合安全要求的金属容器可在省内作业地附近的加油站灌桶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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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保障 作业 制度 供应 优化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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