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又快进入麦收时节。日前临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收割机买卖合同诈骗案相信会给人以警示。
被告王某是河南省南阳市人,原告沈某为临西县人。去年麦收时节,拥有4台联合收割机的沈某,尝到了做收割小麦生意的甜头,想扩大经营规模和区域,再买4台二手收割机,发往西藏去收割小麦。虽然他与被告王某未曾相识,但曾经通过他人与王某有过购销关系,且有其联系方式。去年7月,沈某与王某电话联系购买4台二手收割机事宜,对方满口答应并谈妥了27.2万元的购买总价。不久,沈某通过网上银行转付定金1万元,3天之后,又将17万元货款划拨到王某的账户。答应按时交货的王某却苦于没有货源迟迟不能发货。当年8月上旬,西藏小麦到了收割时节,沈某不仅没有收到王某发送的机械,还无法要回货款,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王某归案后,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鉴于王某被起诉后,主动退还赃款和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