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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探索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让农民共享效益
2014-04-08   来源:天津北方网   

  在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度下,如何实现现代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经营?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如何有效保障农民土地权益,让离土离村农民同样享受到土地产出和增值的效益,让留在土地上的农民更好享受到现代农业发展的成果?

  本市以创新土地流转机制为破题之举,按照“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从2013年开始探索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率先在静海县、宝坻区开展试点工作。在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把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权,委托合作社统一经营,让农民当起了股东,造就了一批享有各项惠农补贴金、薪金、底金、股金的“新四金”农民。

  当前,本市正在深入实施以宅基地换房办法建设示范小城镇、农村“三区”联动发展和“三改一化”改革,打造拥有薪金、股金、租金、保障金的“四金”农民。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打造“新四金”农民,是改革的延续和深化,进一步丰富了农民的增收渠道。截至目前,本市已经成立了15家土地股份合作社,累计入股土地近6万亩,入社农户达8000余户。

  土地变股权打破僵局

  “如今,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脱离一产、从事二三产业,在此趋势下,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形式成立合作社,不仅解决了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使不种地的农民仍有来自土地的保障。”静海县农委主任王凤水道出了此种模式的好处。

  “很多村民都在镇上的企业上班,不愿再种地了,只是简单把地租给外地人种棉花,每年每亩地的租金只有180块钱,不仅经济效益低,长期掠夺式的种植使得土地越来越贫瘠,这种局面必须要改,我们决定自己来种。”讲起初衷,静海县大邱庄镇津美街村主任张延林感触良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市委十届四次全会指出,要培育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包括津美街在内的15个村探索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就是对中央和本市全面深化改革,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的生动实践。

  津美街按照每户的承包地明确股份,一亩地为一股,全村2000亩土地,按照2000股分配到各户,然后按照自愿原则带地入社,集中发展高效设施农业。这种模式得到了村民的普遍认同。全村556户、1990名村民全部带地入社。

  津美街村民王延军手捧着入股合同,脸上乐开了花:“以前村集体资产看得见摸不着,现在户户有了股份,人人成了股东,心里踏实。”

  “入股以后,农民就变成了股民,不仅继续享有土地惠农补贴金、底金,到合作社打工还有薪金,年底还有分红。从土地得到的收益大大提高。”张延林介绍说。

  可以说,以承包地入股不但让农民有了“财产权”,更是把农民从一产中解放了出来。

  盘活资源促进多赢

  与其他土地流转方式相比,以承包地入股更适于整村推进、规模较大,入股流转期限较长,流出农户的效益比较有保障,有利于引进农业项目,做大农业主体,提高农业效益,促进整个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以前村里农户把自己承包的地租给大户经营,合同期限短,一般是两三年,导致经营户不敢投入,现在这种模式,合同一签,最低10年,合作社可以踏踏实实做点事情。”张延林介绍说。去年,由村集体投资,购买拖拉机以及小麦、玉米收割机等20多台套,建设农机库、办公楼2000平方米。近期还将施工建设晾晒场,并配套烘干机等设施。此外,大规模的土地统一流转出以后,农业补贴资金也得到了优化组合。

  张延林告诉记者,按照国家补贴政策,去年,一亩地一季补贴83块钱,一年种小麦、玉米两季补贴166块钱,算到每户也就三四百块,对于各户来讲,这些钱也干不了什么。可这些钱汇集到一起以后,就能干点事了,去年农业补贴资金下来后,经社员大会通过,他们把这笔钱用来改造供排水沟渠、建设扬水站等排灌设施,提高农业抗旱、防涝、排碱能力,提高粮食产量和效益。

  规模化的生产使建农业园区、发展都市农业变为现实,也为与科研院所合作、引进农业项目提供了条件。一些村子开始发展都市农业,津美街建起了设施农业园区,与天津农科院、北京富平学校合作,引进农科院津优35号、36号黄瓜、园丰一号茄子、金蜜龙甜瓜等优质品种,种植面积1000亩。科研院校的技术人员常年提供技术帮助,同时在市农业局的帮助下,他们还建立了蔬菜种植网络管理系统、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系统和“二维码”查询系统,保证了蔬菜生产质量,去年还被市政府确定为天津市放心菜生产基地。此外,他们积极引进并参加“测土配方施肥”、“渤海粮仓”、“高标准农田”等项目,不仅可以享受国家政策,而且为做大做强高效农业提供了保障。

  拥有股权、能拿底金、还有分红,又是农民信任度较高的村两委班子牵头,离地不失地,这种模式得到了大多数农民认可,使得土地流转利于整村推进,流转规模更大。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除了津美街,同样以承包地入股成立合作社的大邱庄镇岳庄子村,流转土地2894亩,入社率97.9%。西翟庄镇顺民屯村,入股土地4200亩,占全村土地面积的75%。西翟庄镇吕家沟村,入股土地2660亩,占全村土地面积的62%。流转出的成片土地,使农业机械化率大幅提高。

  “全镇成立了5个农机合作社,大型农机设备100多台,规模化经营,彻底改变了过去家家有农具、户户都种地的小农生产方式。”大邱庄镇副镇长李胜利说。

  一增一减富裕农民

  据统计,以承包地入股成立的这15家合作社把集中连片的土地改造成高标准农田,使得有效种植面积增加约15%左右,再加上应用新品种、新技术,粮食亩产提升约10%以上。因此,农民入股合作社后,从土地上获得的收入相比分散经营有较大幅度提高。另一方面,农户把承包土地入股合作社后,无后顾之忧地在二三产业中就业创业,获得更多收入。此外,机械化程度的提高,以及由合作社统一大批量购买种子、肥料等生产物资,使得种植成本大幅降低。

  在津美设施农业园区,700个蔬菜种植大棚整齐排列,张延林自信满满地说:“按照合作社章程,生产上,我们实行‘五统一’经营,从机械化耕作到农业品投入、生产技术标准、产品品牌注册和‘三品一标’认证、产品销售都由合作社完成,土地产出大幅提高,每天光西红柿的产量就上万斤,这是一家一户想都不敢想的。去年合作社生产销售各类蔬菜600万斤,农户与合作社收入1000多万元。”

  规模化降低成本,专业化提高产出,一增一减之间,农民和经营主体都实现增收。

  土地股份合作社,让农民世世代代依赖的土地悄然发生了变化,也让农民的观念在时代的进程中逐步扭转。

  “地种好了,我们的分红就多,我经常参加培训,可得精神起来种地。”大邱庄镇岳庄子村村民王福留说。老王家7口人、原有10亩地,以前自己种地,几乎就不赚钱。入社后他不但拿到了每亩保底收入500元,年底每亩地还有将近300元的分红,最主要的是解决了他的工作。老王今年50多岁,工作不好找,现在在合作社打工,每月有2000元的收入,这样算下来,老王家来自合作社的收入一年就有三万多元。

  据介绍,在盈余分配上,保底金的标准为每亩500元,保底金分配后剩余部分按4:3:2:1的比例进行分配,即40%按股权向成员再次分配、30%为公积金、20%为机械设施维修费用、10%为生产人员工资。为提高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确保成员能“旱涝保收”,合作社对土地和水利设施进行了综合改造,并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还以提取公积金的形式续存公共积累应对市场波动。

  “土地股份合作社创造出了更多的就业岗位,特别是针对‘4050’农民,以及残疾人,给了他们更多的就业机会。”静海县农委主任王凤水介绍。

  据悉,2014年土地股份合作社将在本市扩大试点范围,更多的农民可以享受到改革带来的“红利”。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可以采取确权确地和确权确股不确地两种方式,按照这一精神,本市积极引导农民用承包土地入股成立合作社,对推进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将有很大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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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农民 共享 效益 土地 探索 成立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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