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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运输农药残留超标农产品要受罚
2016-10-14   来源:中国农药网   

  《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日前二次提请审议。草案对农药使用者违反国家和本经济特区有关农药使用规定的行为,以及将农药残留量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运出、运入本行政区域的行为处罚作出了详细规定。

  草案对农药批发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规定相关企业应当将在本经济特区销售的农药报送省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农药批发经营许可证,以本企业的名义从事农药经营活动。在购进农药时,农药批发企业应当向农药生产企业或者供应商索要购买凭证,而销售农药时应当给农药购买者开具购买凭证。

  草案还规定,对农药残留量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运出、运入本行政区域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依据各自职权没收农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对托运人、承运人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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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药 政策 农产品 运输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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