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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积极完善农药行业法规制度建设
2016-09-19   来源:中国农药网   

  为了整体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山东省各级农业部门建立农药监管体系,完善法规制度建设,强化农药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农药违法犯罪活动,推动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助项目,启动小宗及特色作物用药登记补贴制度,公布病虫草害登记农药推荐名录,提升农药质量,控制农药残留,发布高风险农药管理目录,探索出一条适合山东农药市场的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的新经验。

  1 农药行业现状

  山东省是个农药生产、使用大省,总体上生产远大于使用,生产量是使用量的4倍之多,具有生产企业多、登记品种广、经营门店多、层次差别大、使用难管理的现象。

  1.1 农药生产现状

  山东省农药定点生产企业265家,其中原药定点生产企业55家,全省共有农药登记证6,385个,原药登记证495个。目前,原药每年生产约25.0万吨,其中,杀虫剂约3.5万吨,杀菌剂约0.5万吨,除草剂约20.0万吨。原药销售会随着生产能力和市场需求有所变化,但大体保持稳定,每年销售约22.5万吨,其中,杀虫剂约4.0万吨,杀菌剂约0.5万吨,除草剂约17.0万吨。农药制剂每年生产约51.5吨,其中,杀虫剂约13.0万吨,杀菌剂约5.5万吨,除草剂约32.0万吨。农药制剂每年销售约49.5万吨,其中,杀虫剂约12.0万吨,杀菌剂约5.5万吨,除草剂约30.0万吨。

  1.2 农药经营现状

  山东农药经营有多种模式,一是连锁经营,二是企业直营,三是市县乡级农资店,层层批发。连锁经营有县域连锁经营,主要是由政府主导,在县(区)设立配送中心和连锁店,连锁店要从配送中心进货,滨州市和威海市的部分县区推行这种模式;连锁经营还有企业组织连锁经营,即是企业投资建设配送中心和连锁店,如山东亿嘉农化有限公司建立了这种模式。企业直营是企业直接向基层农资店,甚至农户直接推广销售本公司产品,这种模式一般是由实力强大的公司组织。市县乡级农资店经营模式是常规销售,层层批发,上一级负责下一级供货。不管哪种经营模式,都要实行农药经营告知制度与剧毒、高毒农药实名购买制度,建立进销台账,便于监督管理。

  1.3 农药使用现状

  目前,山东省每年农药制剂使用量约12.2万吨,折百4.2万吨左右,平均制剂使用量约1.103 kg/耕亩,折百0.383 kg/耕亩。其中,杀虫剂4.86万吨,杀菌剂3.25万吨,除草剂2.91万吨,折百1.80万吨。高、剧农药使用量0.15万吨(折百),占农药总使用量4.2万吨的3.6%。杀虫剂农药使用量较大,地区间因作物结构使用农药差别较大。使用方式分标准化基地、农民合作组织、散户农民等多种,标准化基地使用农药一般是统一购药、统一施药,农民合作组织一般是统一购药、分散施药,农民一般分散购药、分散施药。受施药方式多样、施药观念传统、施药技术落后、农药使用管理起步晚等因素影响,农药使用管理比较难。

  1.4 农药管理现状

  目前,农药管理在法律法规制度上基本能够有法可依。但是,在体系队伍建设、设备装备、财政投入上不健全、无保障。山东省积极推动农药监管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了省、市、县、乡、村的五级监管体系。山东省农药检定所负责全省与农药有关的全部业务管理和指导,受农业厅委托农药执法;市级农药监管机构有烟台、淄博、聊城、临沂、滨州五市独立农药检定所,济南、青岛、潍坊、德州、威海、东营、莱芜七市挂靠农业执法队的农药检定所,泰安、菏泽、济宁、枣庄、日照五市与其他业务站合署的农药检定所;县级农药监管机构基本挂靠农业执法队,有专人负责农药管理;每个乡镇有专部门派3人,每个村有专门1人负责农药管理。建立起自上而下业务指导,工作相互协调,职责属地原则的体系队伍,全省无缝隙地监管农药生产、经营状况和监测农药使用动态,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起到积极作用。

  2 完善法规制度建设

  近两年,山东省从强化农药市场监管、探索农药使用管理方面,完善法律制度建设,为监督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基础和依据。2014年4月,山东省政府颁布实施《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要求实行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销售、使用制度,实行农药经营告知制度,实行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制度,实行剧毒、高毒农药实名购买制度,实行高风险农药目录管理制度。

  2014年10月,山东省农业厅印发了《山东省农药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山东省农药经营告知管理办法》、《山东省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销售使用管理办法》和《山东省高风险农药目录管理办法》等4个规范性文件,配套《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具体落实。

  2.1 农药监管“两项制度”

  一是农药经营告知公示制度。在一般农药经营区域,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农药经营告知书》、农药标签、农药购货协议或者购货凭证,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农药产品,发给《农药告知名录通知书》,向社会公示告知结果。农药经营者不得经营未经告知公示的农药产品,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二是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销售、使用制度。市、县(市、区)可以结合全市农作物布局和农药使用情况,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整建制禁止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销售使用管理的剧毒、高毒农药品种有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灭多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硫丹、杀扑磷、溴甲烷、磷化铝、氯化苦等19个品种。

  2.2 高风险农药目录管理制度

  高风险农药是指对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存在着较高风险的农药,主要包括经常发生药害的、易发生人畜中毒的、易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或者其他需要进行重点监控的农药。2015年10月,山东省农业厅按照规范程序征集信息,经过推荐、论证、评审、制定程序,发布第一期《高风险农药目录》,包括氯化苦、百草枯、2,4-滴丁酯、丁硫克百威、乙酰甲胺磷、乐果等23个品种。

  3 推动项目制度实施

  2015年1月28日,农业部通过《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方案》,要求控制农药使用量,力争2020年农药使用总量零增长。山东省已经从2014年开始实施农业部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助项目,争取省财政支持,启动小宗作物登记用药补贴制度,组织实施农药使用安全风险报送,发布病虫草害防治登记农药推荐名录。全方位多角度推动项目制度实施,落实农药使用总量零增长行动。

  3.1 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助项目

  2014年选取寿光市、栖霞市,2015年选取了平度市、莱州市、沂源县和章丘市作为实施县区,根据当地的种植结构和规模,每个县区建立3,000亩的蔬菜种植示范区或5,000亩的苹果种植示范区,开展了低毒生物农药补贴示范推广。制定公开招标采购方案和低毒生物农药名单,组织项目实施;为保证菜果质量安全,严格项目区农药残留检测;回收低毒生物农药包装废弃物,防止生态环境污染。

  3.2 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项目

  结合山东省农药监督管理实际情况,两年选择了高毒农药施用较多,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种植面积都较大的肥城、沂南、平原、莘县、博兴、滕州、巨野等7个县(市)作为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项目实施单位,建立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网络监管平台,开展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项目,实现“3个100%”的目标:销售的高毒农药100%来源可追溯、100%去向可跟踪、100%质量有保证。

  3.3 小宗作物和特色作物登记用药补贴制度

  根据《蔬菜及特色作物安全用药行动计划》要求,山东省积极开展在小宗作物和特色作物上的登记药效试验。2014年开展了在樱桃、冬枣、姜(储藏期)3个作物4种防治对象7种药剂的联合试验工作;2015年开展了大樱桃、葱、姜、蒜、金银花5种作物7种防治对象13种药剂的联合试验工作。两年从省财政争取项目经费230万元,用于补贴小宗作物和特色作物用农药登记试验。

  3.4 农药使用安全风险报送制度

  自2014年5月,山东省组织开展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农药风险监测员队伍,确定自上而下的报送制度,应对和处理农药使用安全风险。两年来,上报农药药害事故15起,抗性事件9起,安全生产事件2起,农药残留超标事件21起,涉及的农药产品有2,4-滴丁酯、毒死蜱、涕灭威、百草枯、磷化铝、克百威、乙酰甲胺磷等。

  3.5 病虫草害防治登记农药推荐名录

  2014年5月,山东省厅发布《2014年山东省主要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治登记农药推荐名录》,对用于防治粮食、蔬菜、水果、经济四大类15种作物上易发生的88种病、虫、草害的418个登记产品进行推荐,引导农药生产企业生产低毒、低残留、高效、优质农药,指导农民科学准确选购农药、合理使用农药。《山东省主要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治登记农药推荐名录》实行动态运行管理,根据当地作物种植结构调整和使用农药品种变化的实际情况,参照农药登记和施药技术新的发展趋势,也可为应对病虫草害的突发,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延续发布。

  4 加强农药监督管理

  4.1 抓紧生产源头管理

  一是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窝点。每年根据全国和省农药展会线索搜集的情况,组织对未办理国家农药生产规定手续非法窝点,擅自宣传从事农药生产的企业进行查处。二是重点监控“黑名单”企业。每年组织开展对农业部经过交叉检查公布的“黑名单”企业,实施多频次进厂抽查,市场凡见必抽,约谈负责人等严厉监管措施。三是履行监督抽查制度。对全省农药生产企业实施“绿牌”、“黄牌”、“红牌”分类管理,根据社会调查、全国抽检结果查询等情况开展监督抽查。四是培育农药“四培育”优秀企业和名牌产品。自2009年以来,先后开展了七届全省农药行业“四培育”评选活动,培育宣传“十强”企业19家和“十大”名牌产品70个,扶强促弱,树立起山东省农药行业学习标兵。

  4.2 强化经营市场监管

  一是开展日常市场检查。通过农药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建立起省、市、县、乡四级农药监管队伍,开展日常农药经营市场检查工作。二是落实农药监管“两项制度”。至2015年底,全省现有高毒农药定点单位1,015家,经营单位告知农药产品128,052个次,对全省农药经营市场无缝隙监管。三是开展专项整治活动。2014年,全省组织开展“农药质量和使用监管安全百日整治行动”、打击伪劣农资犯罪专项行动;2015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开展烟剂专项整治行动。四是开展农药监督抽查。每年部、省财政投入300万元,采取农业厅组织市级执法人员全省交叉抽查和各市农业局组织县级执法人员自行抽查的两种方式开展农药监督抽查。五是联合部门执法。2014年5月,山东省公安厅、农业厅联合发布《关于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药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告》,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违法犯罪活动,主要针对禁、限用农药和剧、高毒农药。

  4.3 探索农药使用管理

  为了解决农药使用管理面对分散的农户,困难较大的局面,我们通过3种方式开展了农药使用管理。一是通过日常农产品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溯源寻查违规使用农药情况,对重点事故地区的农药进行抽查检验。二是开展“明察暗抽”制度,对重点区域重点农产品(如生姜、草莓、韭菜、苹果等)公开了解农产品质量信息、农药使用情况,在农药使用季节安排农产品不公开抽查,对禁限用农药超标严重地区的管理者进行约谈。三是开展专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涉及到种植管理、肥料使用等多个方面,农药使用管理一般是针对特殊农产品如蔬菜、韭菜、水果等使用禁限用农药,效果明显。

  4.4 打击网络虚假销售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农药监管的持续严打,农药制假售假出现网络化特征,呈现流动性、规模化。2014年11月,山东省农业厅印发《关于做好互联网领域农药打假工作的通知》,强化互联网领域的农药打假工作。通过农药法律法规宣传和网络营造严打氛围,有力震慑网络销售农药行为,先后联合公安、网络信息部门追查处理了5起因在网上购买假劣农药而造成严重损失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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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药 政策 法规 制度建设 行业 积极 完善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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