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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农资新规定”7月1日正式施行
2016-07-04   来源:中国农药网   

  5项“农资新规定”说明:

  ①百草枯水剂全面禁用

  ②化肥增值税过渡政策到期

  ③硝基肥行业新标准实施

  ④资源税价格改革全面铺开

  ⑤《农田水利条例》施行

  一、7月1日起,百草枯水剂全面禁用,再销售视为违法!

  从7月1日起,农资经销部门将不允许销售百草枯水剂,否则将被视为违法行为。百草枯是一种快速灭生性除草剂,但因其对人毒性极大,且无特效解毒药,口服中毒死亡率达90%以上。根据农业部、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印发的1745号公告规定,2016年7月1日起,停止百草枯水剂在国内的销售和使用。

  二、7月1日起,化肥增值税过渡政策到期,恢复增值税13%!

  2015年8月,财政部宣布恢复征收化肥增值税,并给予了10个月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允许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征收3%增值税,从7月1日化肥增值税过渡期政策到期,化肥将统一征收13%增值税。

  过渡期临近结束,为了避免多收税,部门厂商为了消化库存,低价抛售,化肥市场出现明显波动。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对钾肥影响最大,目前,钾肥大合同迟迟没有敲定,业界传言,2016年甚至会面临不签订的局面。也有消息指出,目前合同签订正在冲刺阶段,最快在6月底正式确定。

  三、7月1日起,硝基肥行业新标准实施,水肥一体化迎发展!

  工信部制定的四项行业标准将于7月1日起实施,分别是《尿素-硝铵溶液》(HG/T4848-2016)、《农业用硝酸铵钙》(HG/T3790-2016)、《硝基复合肥料》(HG/T4851-2016)和《农业用硝酸铵钾》(HG/T4852-2016)。值得注意的是,这四项硝基肥标准均属于水溶肥范畴,标准实施将有利于水肥一体化发展,有望成为化肥行业转型的新引擎。

  四、7月1日起,资源税价格改革全面铺开,钾肥和磷矿石影响较大!

  7月1日起,试点多年的资源税价格改革将在我国全面铺开,这将对化肥原材料钾肥和磷矿石产生较大影响。新的政策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具体缴税数额随价格波动而变化。分析认为,鉴于近些年资源价格总体低迷,从价计征事实上会降低企业成本。比如,新疆硫酸钾此前每吨征税400元,按照新的政策,税费将降低100多元。此外,此次改革对开采利用低品位磷矿石是重大利好,新规鼓励利用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授权省级人民政府酌情减免税。

  五、7月1日起,《农田水利条例》施行,推进水溶肥和节水灌溉设施!

  国务院发布的《农田水利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与农资行业相关的规定主要有:国家鼓励采取先进适用的农田排水技术和措施,促进盐碱地和中低产田改造,控制和合理利用农田排水,减少肥料流失,防止农业面源污染;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节水灌溉设施,采取财政补助等方式鼓励购买节水灌溉设备。业内分析,条例的推行将加速水溶肥和节水灌溉设施的结合,推动水肥一体化在农业上的普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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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药 政策 施行 正式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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