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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农业厅与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农药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1-01-15   来源:中国农药网   

    为认真贯彻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农发〔2010〕5号)的精神,清理整顿违规农药经营企业,规范农药市场秩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农药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农质〔2010〕444号)。此文的发布对我区农药市场的规范,解决历来农药经营渠道混乱等问题意义重大,文件摘要如下:
  一是,明确了各级农业和工商部门在农药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二是,清理整顿农药经营单位的工作做了详细的安排部署。如,各级农业部门对经营单位资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的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核,工商部门根据农业部门的审核意见,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取消经营资格,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各级农业部门上报农业厅,农业厅在农业信息网中统一公布。三是,加大高毒农药的监管力度,实行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制度。四是,要加强农药使用环节的指导和管理。五是,要加强农药市场的日常管理,要加大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强化“检打联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无证农药的违法行为。六是,要做好农药药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七是,明确了农药管理的牵头单位,文件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药检定所是新疆农药管理的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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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药 政策 加强 管理工作 通知 进一步 关于 农业厅 自治区 工商局 联合 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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