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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省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2011-04-27   来源:中国农药网   

    4月22日,省政府五届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是《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的配套政府规范性文件,是海南省农药市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和加强海南省农药市场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海南省优质瓜果菜品牌,具有重要的法制保障作用。
  《办法》针对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的各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原有经营企业处理、网点布局规划、许可申请条件、招投标程序及提交材料、农药市场监管与采购招投标信息系统、许可证期限、保证金制度、政府定价、专营标识、执法队伍建设和举报奖励制度等方面内容。《办法》主要体现了四个特点:一是实行最严格的准入制度。提高经营企业的准入门槛,并对区域配送、统防统治队伍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增设了农药保证金制度,真正让有实力、信誉好、服务优的企业进入农药经营行业,做到保质量、保安全、保健康。本办法实施后,批发和零售企业在数量上将大大减少。二是体现了可操作性。农药经营企业许可审批将实行公开招投标,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从源头上保证农药产品的质量,便于政府相关部门证照发放和日常监管,保障农药产品在规范的渠道内流通。三是推进农药经营新旧体制平稳过渡。办法将采取“自然过渡法”,确保新旧农药经营管理体制平稳顺利过渡,既体现从严监管农药的原则,又体现以人为本的农药体制改革精神。四是实行举报奖励制度。为严厉打击农药经营、使用违法行为,确保海南省瓜菜生产用药安全,省政府发布了《海南省举报违法经营使用农药奖励办法(试行)》,充分发挥了社会监督的积极性,从而达到发动群众、群防群治、震慑违法经营农药行为的效果。
  省农业厅厅长肖杰对审议材料作了起草说明并对罗省长和与会代表们关心的原有农药批发企业退出、全省批发企业规划、农药批发企业与区域配送中心的关系、农药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农药批发和零售企业资质条件等问题作了一一解答。
  在听了肖杰厅长的汇报和解答情况后,罗省长对制定该《办法》表示赞同,并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一是在农药批发和零售企业选择问题上,一定要公开、透明,合理选优,完善招投标制度;二是要做好农药市场监督工作,依法铁腕监管,对不法经营者处罚要严格,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三是农药经营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发挥好市场的杠杆调节作用;四是及时掌握农药新旧体制改革的动态变化,省级主管部门应当与市县政府多沟通联系,对退出农药经营市场后,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的经营户,市县政府要多给予帮扶,确保改革平稳和谐。
  会议由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南省长罗保铭主持,海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蒋定之等省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了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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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药 政策 海南省 经营 许可 管理办法 试行 通过 政府 常务 会议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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