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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关于印发《2012年蔬菜用药现状调查和联合试验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2-05-19   来源:中国农药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检定(管理)所(站、局):
    为切实解决蔬菜生产中登记药剂少、用药乱、难以满足病虫害防治需求等问题,保证我国城乡居民蔬菜的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保障人畜健康,我所决定开展蔬菜用药现状调查和登记联合试验,拟用5年时间基本解决蔬菜用药问题。现将《2012年蔬菜用药现状调查和联合试验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2012年蔬菜用药现状调查和联合试验试点工作方案

    为确保蔬菜用药现状调查和联合试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蔬菜用药现状调查和联合试验工作总体安排,特制定2012年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着“突出重点,急用优先,逐步推进”的原则,先行在“南菜北运”重点区、长江流域主产区、环渤海设施蔬菜集中区的11个省市开展蔬菜生产用药现状调查,了解蔬菜生产、用药真实情况;针对11种蔬菜上21种常发病虫害,通过开展登记联合试验,筛选出3-5种能够有效控制每种病虫害的药剂,推荐使用剂量,明确施药技术。
    二、工作内容
    (一)蔬菜生产用药现状调查
    以开展联合试验的蔬菜品种为主,调查本省范围内重要蔬菜品种上主要病虫害发生情况、蔬菜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影响蔬菜安全生产的关键技术等。调查以问卷和调查表两种形式相结合,调查问卷对象主要为蔬菜种植散户,调查表主要针对蔬菜生产合作社或蔬菜生产基地病虫害发生用药情况进行调查记录。每个省选择5个以上市县,每个市县至少2个乡镇,每个乡镇选择10户种植户进行问卷调查;选择4-5个典型的蔬菜生产合作社或蔬菜生产基地,跟踪蔬菜生产和用药情况,如实填写调查表。调查要选择典型生产区,摸清、摸透当地的生产模式、用药模式和农民心理。要在面的基础上做好点的解剖。调查中要关注新动态,找到问题产生的原因。调查数据应详实、可靠、完整,调查报告要全面总结调查结果,意见和建议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
调查问卷及调查表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开展农药登记联合试验试点
    1.蔬菜品种及病虫害种类的确定
    根据11个省蔬菜生产特点,选择代表性强、用药频率高、消费量大的当家蔬菜或特色蔬菜品种,对其常发病虫害开展药效、残留和环境联合试验。每个省分别负责组织1个蔬菜品种上1-2种病虫的生物农药登记联合试验。
    2.试验药剂的选择
    每种作物每个病虫选择3-5个农药产品进行试验,药剂的选择坚持政策性与科学性相结合,原则上选择已登记的单制剂产品进行联合试验;有效成分、剂型相同,含量不同的产品,以其中一个含量进行试验,结果适用于同一剂型,使用方法相同、剂量、次数和安全间隔期相似的其他含量的产品;有效成分相同、剂型不同的产品原则上应分别开展联合试验,有特殊需要时,可选用相似的剂型一起试验,选择潜在风险高的剂型进行试验,其他剂型进行验证试验。用于药效、残留和环境试验的药剂应为同一批次样品,样品应有代表性。
各省试验任务分工和参试药剂品种见附件3。
    3.试验项目
    (1)根据《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结合药剂登记及生产实际使用情况,确定试验项目,具体包括室内活性测定和作物安全性试验,田间药效试验、残留试验和部分环境试验等,试验方案报部所相关处室审查备案。
    (2)所有试验由农业部公告的具备农药登记试验资质的试验单位承担,个别作物可选择有相应研究背景的单位完成,并报我所同意备案。试验按照生物农药登记规定的相关标准方法进行。
联合试验基本要求见附件4。
    4.联合试验结果的使用  农药价格
    (1)参加联合试验的企业可以使用联合试验资料办理相关农药产品扩大使用范围登记。
    (2)参加联合试验的企业获得的联合试验资料只能用于本企业产品扩大使用范围登记,不能用于办理新产品登记。
    (3)联合试验资料不能授权其他企业登记使用。
    三、组织方式和工作经费
    (一)组织方式
    我所负责综合协调和制定工作方案。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西、海南、四川和陕西等11个省级农药检定机构作为工作试点单位,负责方案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工作经费
    采取政府出资和企业集资分摊的方式。
    政府资助主要用于开展蔬菜用药情况调查,作物、防治对象分类群组化研究,联合试验工作方案的制定,蔬菜生产农药安全使用技术规程的制定以及国外发达国家登记情况调研等工作。
企业联合集资主要用于开展登记所需各项试验、示范费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各相关省级农药检定机构要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2名以上人员专门负责的工作小组。根据工作方案和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做好企业报名、试验费用预算等工作。
    (二)时间要求。2012年主要开展蔬菜用药调查,启动部分药效试验和残留试验,2013年完成第一批试验药剂的全部试验。2012年底前上报蔬菜用药情况调查报告。2013年底前将所有联合试验报告发送至参加联合试验的生产企业,同时提交我所。
    (三)保持良好沟通。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有关省级农药检定机构要保持与我所、其他省所、试验单位及生产企业的有效沟通,发出的相关文件、通知、工作方案应及时报我所备案,试验进展情况应及时进行书面报告。
    五、其他事项
    (一)联合试验的启动
    我所起草并下发“关于组织2012年蔬菜用药联合试验的通知”,生产企业将会根据自行情况,在截止日期前,到相关组织联合试验的省级农药检定机构报名,相关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启动联合试验工作。
    (二)联系方式
    1.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药政处 吴志凤,电话:010-59194086;
    生测室 王晓军,电话:010-59194094;
    残留室 简  秋,电话:010-59194033;
    环境室 林荣华,电话:010-59194059。
    2.相关省级农药检定机构
    天津市农药检定所 张  强,电话:022-28450633;
    河北省农药检定所 刘保峰,电话:0311-85672294;
    辽宁省农药检定站 陈  静,电话:024-86121773;
    上海市农药检定所 张颂函,电话:021-64052961;
    江苏省农药检定所 沈迎春,电话:025-86263925;
    浙江省农药检定管理所 宋会鸣,电话:0571-86757017;
    山东省农药检定所 金  岩,电话:0531-82355227;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药检定管理所 尹丰平,电话:0771-5855885;
    海南省农药检定管理所 陈丽君,电话:0898-65225989;
    四川省农药检定所 聂  果,电话:028-85505221;
    陕西省农药管理检定所 郭学军,电话:029-8732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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