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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企业“卖拐”变相违法须严惩
2013-10-21   来源:中国农药网   

  近几年来,各地对农药产品添加“隐性成分”问题引起重视,打击力度逐年加大,在产品中添加隐性成分有所收敛,但是更加隐蔽的现象正在抬头。小编为大家详细分析此状况。
  企业“卖拐”,变相违法
  有些企业“绞尽脑汁”打“擦边球”,以逃脱查处。企业在提供取得农药登记证的产品同时,提供与之配套的“大瓶加小瓶、大袋套小瓶”的“1+1”农药“联体包装”,大瓶、大袋产品,一般而言经得起抽查和检验,小瓶、小袋等“赠送品”美其名曰“增效剂”,十有八九“暗藏玄机”,所谓“赠送品”,其实就是“地地道道”的“违规品”,甚至是“违禁品”,说白了,就是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产品。这一问题应该引起业界的高度重视。
  农药网获悉,近日,湖南省衡阳市农业局对河南波尔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一是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高效渗透剂”农药;二是经营质量不合格农药处以罚款51000元;三是经营未取得登记证的“高效渗透剂”农药处以罚款50000元。业界对第三条处罚颇有微词,认为这种“高效渗透剂”是随药赠送的,没有非法所得,不应该处以罚款。
  农业局的处罚是得当的,而且应该是必须的。理由很简单,这种“高效渗透剂”被检出有农药有效成分氯虫苯甲酰胺,是地地道道的未取得登记证的农药,而且还侵犯了美国杜邦公司的知识产权。美其名日是“赠送品”,表明看没有产生非法所得,其实它的非法所得是通过取得了登记证的农药一块捆绑销售实现的。这是一种典型的“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的做法,必须从严打击。
  由于我国在现行的农药管理法规中,并没有明确针对农药助剂的规范和标准,不要求登记农药助剂成分,农药执法检查中也不抽检助剂成分,因此,对不法分子而言就有“可乘之机”。
  一些农药厂家“别出心裁”采用“联体包装”等做法,以“黄金组合”、“农药伴侣”、“增效剂”、“赠送品”、“非卖品”等“五花八门”的名义在农药主包装外设置独立小包装助剂的情况在除草剂、杀虫剂中频繁出现,将隐性成分或高毒成分添加到“助剂”袋中以逃避抽检,从而逃避处罚。这种借独立包装的掩护行添加隐性成分之实,也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在某些地方成了违法添加的“重灾区”,必须坚决予以打击,不能让这种违法行为成为假冒伪劣农药的“避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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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药 企业 违法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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