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号xnz360hao 进入:
【土壤改良、科学种植、新农资经销商】群

农药企业随意倾倒废液被处罚
2016-03-02   来源:中国农药网   

  3月1日从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重大环境污染案日前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维 持原一审判决。其中,涉案的三家企业非法倾倒农药废液2.6万余吨,触犯污染环境罪,被法院判处罚金7840万元。10名涉 事被告人因触犯污染环境罪、非国家人员受贿罪获刑,共处以850余万元罚金。

  在生产草甘膦农药过程中,会产生大量草甘膦母液,草甘膦母液通过氧化、浓缩则会转化成危险废液磷酸盐混合液。

  检察机关在审查这起特大污染环境案件时,发现侦查机关并未指控三家企业构成单位犯罪,若此将无法判处3家涉事企业罚金而使 其免于应有的刑罚惩戒。检察机关遂加大审查力度严格补证,依法追诉了3家企业的单位犯罪行为,并向法院提出给予罚金的具体处 罚意见。

  余杭区检察院除依法追诉3家企业在余杭区内非法处理的9700余吨磷酸盐混合液的事实外,还追诉了相关被告人分别在浙江 省衢州市和江西省、山东省等地非法处置磷酸盐混合液2300吨、2660吨和11370余吨的犯罪事实,累计2.6万余吨磷 酸盐混合液,均被法院予以判决认定。

  日前,二审法院终审宣判,维持原一审法院刑事判决。被告人胡某犯污染环境罪、非国家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 被判处50万元罚金;徐某、戴某等其余9名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五年六个月到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判处5万至300万元不等的罚金。相关涉事被告人共处以850余万元罚金。三家被告单位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罚金6300万元、1300万元和240万元。

  更多农药企业,请关注农药信息网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37-185216-1.html

标签:农药 企业 废液 处罚 随意 企业

上一篇:2015年湖南海利农药产品总收入同比下降9.96%
下一篇:拜耳吡虫啉在三大领域形成鼎立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