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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务部对印度和日本进口吡啶作出制裁
2013-11-22   来源:中国农药网   

  农药网获悉,日前国家商务部作出最终判决,判定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存在倾销,我国国内的吡啶产业受到实质危害,而且此实质危害与倾销之间存在因果联系。
  从昨天开始,进口销售者在进口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吡啶时,将会实施征收反倾销税政策(税率为24.6%至57.4%),实施年限自昨天起5年。
这次吡啶反倾销案从去年8月2日就展开了调查,国内多家公司代表国内吡啶行业向中国商务部递交了反倾销审查申请,申请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吡啶进行反倾销审查。
  据新农资360了解,今年5月27日,中国国家商务部做出初步裁决,被审查产品存在倾销,我国的吡啶产业受到了实质危害,而且倾销与实质危害之间有着因果联系,抉择使用保证金的方式(保证金的比率为24.6%至57.4%)实行临时反倾销策略。
  今年9月16日,由于本案的情况比较特殊和复杂,商务部决意把本案的审查时间增加2个月,即截止到昨天结束。
  南京红太阳农药方面的收入占其营业额总比约40%,是主要盈利来源,而且是我国农药行业中少数具有从吡啶到下游相关产品的完整产业链的农药生产厂家之一,特别是百草枯的生产规模更是在国内位列第一。吡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国星和南京生化的主要农药产品,此次反倾销立案审查及最终裁决结果有效推动安徽国星和南京生化吡啶产业的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对企业有着很重要的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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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药 国际 吡啶 作出 制裁 进口 日本 商务部 印度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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