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2016年7月1日停止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的公告,7月1日到8月15日,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全面开展“百草枯”水剂等禁用农药市场检查。
据悉,“百草枯”水剂是一种快速灭生性除草剂,对多年生杂草有强烈杀伤作用,被广泛应用于果园、林带、非耕地以及玉米、甘蔗田除草。但百草枯毒性极大,且目前没有特效解毒药,摄入3毫升即可致人死亡,口服中毒死亡率高达90%以上。我国“百草枯”水剂农药中毒致人死亡事件时常发生。
对继续经营销售“百草枯”水剂的违法商家,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进行行政处罚或移交司法机关,按照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对未销售的库存百草枯水剂产品,要求商家原渠道退回生产企业。库存在经营单位,还没及时退回的百草枯水剂,要及时贴上封条,生产企业拉货的时候开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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