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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诸城农民因使用非法农药被抓入狱
2015-10-24   来源:中国农药网   

  日前,因在浇灌蔬菜时非法使用农药,被诸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诸城市石桥子镇农民刘某,被人民法院判处犯有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了解,2014年9月,刘某在位于石桥子镇某村南边的生产地给韭菜浇水时,将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硫丹掺进水里浇灌自己种植的韭菜,被诸城市农业局执法人员查获,经青岛有关安全检测公司检测,刘某种植的韭菜中硫丹的检测值为4.5mg/kg;种植韭菜的土壤中硫丹的检测值为1.7mg/kg。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在食用农产品种植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之规定,已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于2015年9月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提醒,食品安全牵扯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为了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我国规定,无论是使用禁用农药、限用农药,还是超限量或超范围滥用农药,都是违法行为,一旦触犯,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入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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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药 入狱 非法 使用 诸城 农民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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